读《杂文选刊》11期“不敢告者则不为”有感
今日阅读《杂文选刊》11期“不敢告者则不为”一文,一时感慨,随记录如下。
文章先介绍北宋赵,去世后朝廷赐谥号曰清献。接着评价“赵是个表里如一的人,昼之所为,夜必焚香告天,不敢告者则不为也”。然后反诘什么是不敢告天的行为,进而秉笔直书“大至杀人越货、贪赃枉法的恶行,小至瞒天过海、欺人骗世的丑行,均是不敢告天、不可告人的勾当。”转而高调标榜赵“不敢告,便不敢做,所以不为,说明赵有敬畏之心,敬天道,畏人言,守底线,持操行。”
阅读至此,不禁掩卷沉思。放眼当今社会现象,敢为与不敢为,一字之差,千里之别。私欲战胜良知,不敢告而敢为,这种人缺乏敬畏之心。世上之所以有那么多丑恶之人、丑恶之行,大都是因为缺乏敬畏之心,什么都敢贪,哪怕是灾民的救命钱;什么都敢吃,哪怕是濒临灭绝的物种;什么都敢排,哪怕是致癌的污水;什么都敢卖,哪怕是初生的婴儿……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能笑到最后的,绝对不是敢于冲破法律、挑战良知、看似强悍的“敢为”者,而是“不敢告者则不为”的表面柔弱者。老子说:“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意思是敢于挑战天道人心的将自取灭亡,敬畏天道人心的则终其天年。
教育是我们终生所从事的事业,我们对它表现出的应该是一种虔诚和敬意,而不是仅仅把它作为生存的手段。当然,我们需要具有最起码的生存条件,需要挣得养家糊口的薪水,这就更需要我们“教师爱财取之以道”,在教育市场化的今天,教师应该保持一个纯洁的、纯粹的童心。教育是育人的事业,是关系到人的成长的事业,教育教学是个良心活,也是个手艺活,我们应该一生遵循“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学高为师,行为世范”的为师之道,始终对教师职业怀有敬畏之心,以“不敢告者则不为”的高度的责任心和精湛的教育教学艺术维护自己作为教师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