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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有口作文

发布时间: 2017-02-05 10:51:12 作者: rapoo

民之有口

浮利古(2013年1月17日星期四)

近日,李承鹏的事情在网上说得比较多。因为他的新书《全世界人民都知道》签售,先是中关村图书大厦被人掌掴下刀子,后有成都签售三缄其口连“新年好”也不许说,不只不许他说,其他人也不许说,包括著名主持人和作家,再后又有在深圳签售被人当场开骂。李承鹏这是怎么了?他到底写了一部什么样的书?我很好奇。

说句老实话,每天忙于教书育人,对于李承鹏我并不了解。一直以为是一个唱歌的或影视明星。最近几天上网,才发现这样一个被人以不同方式关注的人居然是“社会评论家、杂文家”。也就是说,他不是搞艺术的,更不是搞行为艺术的,只是一个说话的人。他到底说了什么话,让那么多的人冒着严寒排着长队来找他签名售书?他到底写了一部怎样的书,让有人恐惧或愤怒到对他大打出手?这些我不知道,也没有打算去把他搞清楚。

我想说一个常识。人人都有一张嘴,这张嘴是干什么用的?吃饭是第一功能,当然也可以用来接吻。不过,最能够让别人感觉到人的嘴巴的存在的恐怕莫过于说话了。说话,可以让人高兴,可以让人愤怒,可以让人恐惧,可以让人痛恨;可以让人如沐春风,也可以让人如坐针毡;可以让人觉得阳光灿烂,也可以让人觉得昏暗无光;可以让人去做什么,也可以让人坚决不做什么……总之,说话就是要用自己的言语中蕴含的思想和感情影响人。至少是让人知道自己的一些想法。是不是别有用心,这就不一定了。总之,说话就是运用语言来表达和交流。

既然每人都生有一张口,那么,从生理学意义上讲,人人都应该有说话的资格和权利。在社会伦理意义上呢?过去的君主搞集权专制怕老百姓说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最终的结果呢?防不胜防。现代社会,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在讲民主,讲自由。民主自由,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那么,享有言论的自由也正是其中应有之义。各类现代政府都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都在尽最大的力量保证人民说话的权力——言论自由。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是写进我们国家的宪法的。这是国家和政府赋予我们的公民权利。是国家和政府文明现代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

那么,李承鹏有没有言论自由?应该是有的。可是,他的言论有没有危害到国家利益?这个我不太了解。那就简单做个分析吧。假如说,李承鹏的言论危害了国家利益。那就应该根据危害之大小对之依法治罪,国家和政府务必站出来说话。绝不是掌掴下刀子就可以解决的。假如李承鹏的言论没有危害到国家的利益,那么,他的言论自由就应该得到宪法的保护。事实是什么呢?国家既没有制裁他,也没有有效的保护他。对之动武开骂的居然是民众。有网友评论,动武的人是为了维护正义。那么,就是说李承鹏是非正义的。既然是非正义的,政府就应该给以引导或教育。政府不说话,为什么?搞不清了。

那些动武或开骂的民众,不知道谁给你这么大的权力?骂人,也算是言论自由吧。凭什么用你的都算不上言论的言论自由来危害他人的言论自由和人身安全保证?谁给了你用武力威胁他人生命的权力?两相比较,对社会构成危害更直接更明显的倒是那些动武或开骂的“民众”了。公然违背宪法做事,置国家的根本大法于不顾,也是为了正义吗?那么,正义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很奇怪的是,无论李承鹏怎样,还是打他骂他的人怎样,事发后几天了连派出所都没有说句话。国家是有管理和教育民众的责任和权利的。子路曾经说过“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政府管理国家,教育民众使之“知方”是自己应尽的职责。过去的政府都知道,我们的民主政府应该更清楚的。

那么,国家和政府为什么不说话,没有任何处理措施,没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我不知道。假如不是国家不知道,那就有点让人害怕了。

民之有口,有口就应该有说话的资格,更何况还有宪法做保护。如果,国家都不来维护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靠一些打着正义的旗号做出未必正义的事情的粗暴之士来进行所谓的“维护”,这个社会离现代文明恐怕还有不小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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