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中的惩罚
——读《论语》有感
读《论语》,有了一点小小的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而在1997年8月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得更详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实,我是完全赞成这一规定的,因为学生
可是,事实上,这一规定
大教育家孔子惩罚学生吗?。
最著名的:
宰予昼寝。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朽也”。
白天睡个觉,就被比喻成“朽木”,“粪土之墙”,骂的可不轻。可是还有更严重的:
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以杖扣其胫。
原壤叉开双腿坐在地上等待孔子,孔子就骂他小的时候不知道礼节,长大了毫无作为,老了还不去死,真是个祸害。说完就用手杖敲他的小腿。不仅骂,还动手打,看来孔子不仅对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更是体罚学生。
让我们来观察一下受到惩罚的宰予和原壤。宰予是孔子的弟子,能言善辩;原壤是老子的弟子,孔子的朋友。一个为孔子曾经十分欣赏,一个是他的朋友,即志同道合,有共同志趣的人。孔子之所以能这样做,我想是他有信心让他们接受他的惩处。
我们再看几位著名的体罚学生的老师:魏巍的《我的老师》中的
她从来不打骂我们。仅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我用儿童的狡猾的眼光察觉,她爱我们,并没有存心要打的意思。
鲁迅《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的
人们便一个一个陆续走回去;一同回去,也不行的。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普通总不过瞪几眼……
子曰:“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爱他,能不让他劳苦吗,忠于他,能不劝告他吗)?”我想我们应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教育一定要有必要的惩罚措施摆在那里,起震慑作用;第二,体罚这种方式不是完全不能用,但不能常用。第三,体罚的前提条件是,您需要是一位为学生们所接受的,“敬爱”的老师。所以,老师们,我们不用怕,只要我们把握好以上原则,相信我们会享受到“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是爱”的美妙滋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