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第56号教室的奇迹》有感
假期里我在读雷夫艾斯奎斯写的《第56号教师的奇迹》时,看到第二章的《寻找第六阶段》。文中提到科尔伯特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于是我再次重温他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1)前习俗水平(0~9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其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9岁以下的儿童和许多犯罪的青少年在道德认识上都处于前习俗水平。
(2)习俗水平(9~15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三阶段: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定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
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青少年和成人的道德认识处于习俗水平。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又称原则水平,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是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后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对于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法律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反对者认为,不论情况多么危险,总不能采用偷的手段。
第六阶段: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严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
而雷夫用了十分简单明了而且容易理解的六句话概括。第一阶段:我不想惹麻烦;第二阶段:我想要奖赏;第三阶段:我想取悦某人;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他的灵感来自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这段文字早在《心理学》上就读过,甚至为了考试还下苦功夫背过,今天看到雷夫这么好的应用到自己的实践教学中,感到雷夫作为教育大家的魅力。雷夫有一句话说得很好,“我在教学方面得到的胜利,绝大多数是长年累月披荆斩棘、痛苦劳作的结果。”只有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中,善于思考的人才是能较好解决问题的人,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才不会与我们擦肩而过。
这六条虽然针对青少年和儿童,但是我对这六条很感兴趣,我先来逐条反思我自己,我发现面对不同的问题,自己的认知停留在不同的阶段。但是更多的还是停留在较高的层次,我又让儿子和他的同学看了这六条,他们和我的感觉差不多,面对不同的问题,会有不同的态度,但是更多的是停留在第三、四、五阶段。这也是他们这个年龄阶段所具有的水平。
我们都渴望孩子们达到第六阶段的水平,这是我们的教育所追求的目标,但是孩子们的年龄特点也决定了他们具有不同的道德阶段,而且是是循序渐进的,所以让我们耐心地培育的我们的孩子。作为教师,我们要了解“道德发展六阶段”,我们可以用“六阶段”来教育学生,学生成为一个“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的人不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可能需要终其一生的努力,我们要坚持下去。
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