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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查

发布时间: 2009-06-02 09:40:34 作者: liuhuituzi

  (一)标底的概念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标底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该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限额内。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招标工程是否必须设置标底价格,招标人可根据 工程的实际情况自己决定是否需要编制标底。一般情况下,即使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进行工程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时还是需要对招标工程的建造费用做出估计,使心中有一基本价格底数,同时可以对各个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做出理性的判断。

  对设置标底的招标工程,标底价格是招标人的预期价格,对工程招标阶段的工作有一定的作用。

  (1)标底价格是招标人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确定工程合同价格的参考依据。

  (2)标底价格是衡量、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尺度和依据。

  因此,标底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编制,应当实事求是,综合考虑和体现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编制切实可行的标底,真正发挥标底价格的作用。

  (二)标底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1.标底价格编制的原则

  工程标底是招标人控制投资,确定招标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在计算时要求科学合理、计算准确。标底应当参考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市场价格信息,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中介组织进行编制。

  在标底的编制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

  (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3)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6)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标底编制完成后,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2.标底价格编制的依据

  工程标底的编制主要需要以下基本资料和文件: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和规定。

  (2)工程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包括合同条件中规定由工程承包方应承担义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和资料。在标底价格计算时,计算口径和取费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有关取费等的 要求一致。

  (3)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说明及招标时的设计交底,按设计图纸确定的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基础资料。

  (4)国家、行业、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执行的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5)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

  (6)工程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勘探资料,现场环境和条件及反映相应情况的有关资料。

  (7)招标时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台班等要素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性调价文件的规定。

  (三)标底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工程标底的编制程序如下:

  (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收集编制资料。

  1)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2)招标文件;

  3)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

  (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

  (4)编制标底。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地编制标底价格

  (5)审核标底价格。

  (四)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3)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表;

  (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5)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



  (五)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7号令)第五条中规定,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在编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可以是直接费单价也可以是综合单价。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主要采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来编制。

  1.以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

  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采用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直接费单价(或称为工料单价法),仅仅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直接费单价又可以分为单位估价法和实物量法两种。

  (1)单位估价法。其具体做法是根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再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费用定额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还要加上材料调价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标底的基础。

  单位估价法实施中,也可以采用工程概算定额,对分项工程子目作适当的归并和综合,使标底价格的计算有所简化。采用概算定额编制标底,通常适用于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阶段进行招标的工程。在施工图阶段招标,也可按施工图计算工程量,按概算定额和单价计算直接费,既可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又可减少工作量,节省人力和时间。

  (2)实物量法。用实物量法编制标底,主要先用计算出的各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分别套取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指标,并按类相加,求出单位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总消耗量,然后分别乘以当时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单价,求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再汇总求和。对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则根据当地当地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给予具体确定。

  实物量编制法与单位估价法相似,最大的区别在于两者在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及汇总三者费用之和时方法不同。

  1)实物量法计算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根据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与当时、当地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相乘汇总得出。采用当时、当地的实际价格,能较好地反映实际价格水平,工程造价准确度较高。从长远角度看,人工、材料、机械的实物消耗量应根据企业自身消耗水平来确定。

  2)实物量法在计算其他各项费用,如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时将间接费、计划利润等相对灵活的部分,根据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随行就市,浮动确定。

  因此,实物量法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并以预算定额为依据的标底编制方法。

  2.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标底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按所综合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种形式:

  1)工料单价:单价仅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

  2)完全费用单价:单价中除了包含直接费外,还包括现场经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等全部成本。

  3)综合单价法:所谓综合单价即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全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或者包括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单价采用的主要是综合单价。

  用综合单价编制标底价格,要根据统一的项目划分,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单。接着,估算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该单价是根据具体项目分别估算的。综合单价确定以后,填入工程量清单中,再与各部分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到合价,汇总之后即可得到标底价格。

  这种方法与上述方法的显著区别主要在于:间接费、利润等是一个用综合管理费分摊到分项工程单价中,从而组成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某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即为该分项工程合价,所有分项工程合价汇总后即为该工程的总价。

  3.编制标底价格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编制一个合理、可靠的标底价格还必须在此基础上考虑以下因素:

  (1)标底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应将目标工期对照工期定额,按提前天数给出必要的赶工费和奖励,并列入标底。

  (2)标底必须适应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因素有所反映。标底中对工程质量的反映,应按国家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作为合格的建筑产品,按国家规范来检查验收。但招标方往往还要提出要达到高于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要求,为此,施工单位要付出比合格水平更多的费用。

  (3)标底必须适应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考虑材料差价因素,并将差价列入标底。

  (4)标底必须合理考虑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将地下工程及“三通一平”等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费用正确地计入标底价格。由于自然条件导致的施工不利因素也应考虑计入标底。

  (5)标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的规定,按规定的工程发承包模式,确定相应的计价方式,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六)标底的审查

  为了保证标底的准确和严谨,必须加强对标底的审查。

  1.审查标底的目的

  审查标底的目的是检查标底价格编制是否真实、准确,标底价格如有漏洞,应予以调整和修正。如总价超过概算,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压低标底价格作为压低投资的手段。

  2.标底审查的内容

  (1)标底计价依据: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条款。

  (2)标底价格组成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组成、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间接费、现场经费以及利润、税金、主要材料、设备需用数量等。

  (3)标底价格相关费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对于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在施工周期内价格波动的风险系数等。

  3.标底的审查方法

  标底价格的审查方法类似于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法、应用手册审查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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