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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别

发布时间: 2010-10-25 15:33:15 作者: kind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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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别(掌握)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而又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承认后才发生效力。但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财产,则行为当然无效。这样规定,一方面保护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维护了与限制民事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交易安全。

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同时,考虑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又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法律还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所谓催告权,是指相对人享有的催促法定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的一种权利。催告权是形成权的一种。其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2)相对人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作出催告的意思表示;3)相对人给予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以内。

所谓撤销权,是指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前,相对人享有的撤回其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撤销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之前作出;2)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即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虽然知道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并不知道其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无权代理人和表现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关于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的主旨是相符的,只不过《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还需注意的是《民法通则》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而《合同法》则规定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根据广义的无权代理概念,表现代理亦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但实际上它与一般的无权代理是有区别的。一般的无权代理非经本人追认不发生代理的效果,而在表现代理的情况下,将直接发生代理的效果,无须本人的追认。表现代理的构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要件:1)所谓代理人并没有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即相对人不知道代理人实际上并没有代理权;3)客观上存在着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如行为人持有本人的盖有公章的空白文书等。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条对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要发生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要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2)相对人是善意的,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了权限。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财产的处分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进行,非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往往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无权处分行为事后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则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不发生效力。

例题1:某甲系工人,工作已近半年,现年17周岁,其每月工资和奖金所得,除生活开支外已经积蓄1000元人民币。因上下班乘车不方便,某甲便委托其邻居某乙代买自行车一辆。某乙是学生,现年15岁,为买一部复读机,决定将其父亲给他买的一辆山地车(价值1000元左右)卖给某甲,两人商定卖价为380元。某甲付款后,某乙将自行车交付某甲。某乙的父亲知道后,不同意某乙把车卖掉,遂要求某甲返还自行车。某甲与某乙之间的买卖行为(   )。

A.合法有效   

B.效力未定   

C.可依法撤销   

D.无效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属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别。

例题2: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D.乙丙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E.乙丙所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答案:AD   

解析: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无权处分行为事后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则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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