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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销员考点:国际贸易仲裁的特点

发布时间: 2012-06-22 14:20:07 作者: sxsgeass

  仲裁的特点

  (1)仲裁是依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的。仲裁机构不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所以,仲裁是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的。

  (2)仲裁又是按照一定程序,并以适用地法律和规定为依据进行审理和裁决,因此,仲裁是终局的,双方都必须执行,如有一方拒绝执行,可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3)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仲裁员也非国家任命,而是由争议双方当事人来指定,所以,双方都有推选仲裁员的权利。

  (4)仲裁过程不同于诉讼,可以是不公开的。仲裁更多是从商业角度出发,希望争议尽快解决,不伤和气,以利于今后贸易交往。

  (5)仲裁程序简便,结案较快,也较诉讼费低。

  国际贸易仲裁特点

  仲裁解决方式,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端发生之前或在争端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端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审理,由其做出裁决。

  同诉讼和调解解决方式比较,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在于: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仲裁程序简便,其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

  仲裁裁决具有可强制执行性,若一方当事人不自动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仲裁方式的信息保密性好,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制度,未经当事人的同意,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案件程序和实体的进行情况不公布于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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