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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经济法》各章易忽略知识点查

发布时间: 2012-08-18 08:22:48 作者: sxsgeass

  1.境内机构与境内个人的两个除外

  境内机构: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境内个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个人理解:驻华使领馆,这就不是个问题~~

  2.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

  ②《外汇管理条例》要求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客户自己的账户)

  ③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银行代客的账户)

  个人理解:通过外汇账户结算,不管是“谁的”~~

  3.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制度

  具备条件:

  (A)具有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符合规定的支付需求;(收有来源,付有需求)

  (B)近两年内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C)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

  收入范围:

  (A)出口收入;

  (B)账户资金孳息;

  (C)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支出范围:

  (A)货物贸易项下支出;

  (B)境外承包工程、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

  (C)与境外账户相关的境外银行费用支出;

  (D)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支出;

  (E)调回境内;

  (F)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个人理解:明确指出范围,境外存放需外管局登记~~

  4.外债管理

  (1)境内中资机构从境外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外债限额,实行余额管理。

  (2)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但需要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其外债限额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之内。(三个小三角~~)

  (3)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需由发改委商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境外发行短期债券,则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两种情况均须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4)提供对外担保,应当报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和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可以结汇,其他外债(包括金融机构的外债和中资企业直接对外商业性借款)均不能结汇。(注意选择题)

  个人理解:比较(1)和(3),债券比贷款严格~~

  5.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准入

  (A)已经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依有关程序向外汇局备案后,可以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掉期业务。

  (B)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1年的银行,可以对客户开办包含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和利息互换的货币掉期业务。

  个人理解:业务范围扩大,时间自然长~~

  6.综合头寸管理

  ①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0,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

  ②外汇管理局对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进行考核和监管。

  ③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④外汇管理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考核和监管。

  7.汇率浮动区间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上下0.5%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港币和英磅四种非美元货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

  8.法律责任

  逃汇、套汇:逃汇、套汇金额

  私自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违法金额

  责任(3层):(1)30%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理解:责任类似,注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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