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人

2012注会《经济法》各章易忽略知识点查

发布时间: 2012-08-18 08:24:46 作者: sxsgeass

  1.汇兑

  转汇:

  (1)转汇应当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电汇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

  (2)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

  (3)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者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汇款的退汇。

  退汇:

  (1)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当立即办理退汇。

  (3)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个人理解:原收款人自己“转汇”给自己,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撤销&退汇~~

  2.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2)托收承付的适用条件:

  (3)默示承付:付款人在承付期内(验单3日,验货10日),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划给收款人。

  (4)逾期付款: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5)拒绝付款:

  A.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B.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C.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D.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E.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F.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G.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个人理解:托收拒付情形包括“合同违约”&“不符合托收承付适用条件”,关注“三销”~~

  3.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2)付款:银行付款,主动支付;单位付款,3日通知(接到通知,与托收验单的区别——发出通知)

  (3)如果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付款的债务证明,付款人应当通知银行于债务证明的“到期日”付款。

  个人理解:提起受到债务证明,无需提前支付~~

  4.银行卡

  (1)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2)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者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未全部清偿与超信)

  (3)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的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取现与准贷透支)

  (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5)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5.银行卡收费

  银行卡的收费标准

  ①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②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

  ①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

  ②对一般类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A)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4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元。

  (B)对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35%,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05%。

  个人理解:跨行结算,发卡行、银联网络、收单行三方分账7:1:2,地产汽车定额,超市加油减半~~

  6.取现上限

  (1)持卡人用银行卡提取现金的,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2)借记卡在ATM机取款的交易上限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5000元提高至2万元;各银行可在2万元的限度内综合考虑客户需要、服务能力和安全控制水平等因素,确定本行每卡单笔和每日累计提现金额。

  7.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

  (1)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2)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8.电子支付

  A.相关文件、资料保管:5年

  B.风险控制

  (1)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2)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9.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相关规定

  (1)非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发给相应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才能提供支付服务。

  (2)备付金

  ①在支付机构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情况下,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

  ②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在该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③支付机构应当与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4)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个人理解:一家商业银行、一个分支机构、一个专用账户、一份存管协议~~

  10.结算纪律与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银行压票的法律责任: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延压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罚款。

  11.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A.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B.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C.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D.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E.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者现金存入单位卡账户。

读书人网 >经济法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