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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经济法》辅导:外商投资企业

发布时间: 2012-09-03 05:58:16 作者: maylh

  (1)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简单相加即可)。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

  (3)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由分立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但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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