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 证
一、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程序
包括:审核、制证、校对、签署和盖章、发证/放行等环节。
二、证书文字与文本
(一)证书文字
1、检验检疫证书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或批准的格式。分别使用英文、中文、中英文合壁签发。
2、报检人有特殊要求使用其他语种签证的,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予以签发。
3、入境货物索赔的证书使用中英文合壁签发,根据需要也可使用中文签发。
(二)文本
1、一般情况下,检验检疫机构只签发一份正本。
2、特殊情况下,合同或信用证要求两份或两份以上正本,且难以更改合同或信用证的,经审批同意,可以签发,但应在第二份证书正本上注明“本证书是X X X号证书正本的重本”。
三、签证日期和有效期
(一)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一般以验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二)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
1.一般货物为60天;
2.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
3.鲜活类货物为14天;
4.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除鼠/免于除鼠证书为六个月;
5.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预防接种证书的有效时限参照有关标准执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检疫有效期为准;
6、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时检验,签发证单日期为提单日期三天内签发(含提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