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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辅导进境旧机电产品备

发布时间: 2012-11-13 12:18:31 作者: maylh

  进境旧机电产品备案

  一、适用范围: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指:是指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签署之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

  2、包括的范围:

  (1)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2)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发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4)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5)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二、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在合同或协议生效之日前,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

  (二)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包括6个方面的资料)

  (三)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受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该批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实施装运前预检验。

  对需要进行装运前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备案书》

  对不需进行装运前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四、到货报检及检验

  (一)提交的必要的单证: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正本)、《装运前预检验报告》(正本)和《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二)符合要求的签发《入境通关单》,并在《入境通关单》上注明为旧机电产品

  (三)在货到使用地6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向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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