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章节知识点一
第一节 概述
一、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投资构成和工程造价的构成(熟练掌握):
(1) 工程造价的主要的五项构成。
(2) 工程造价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
(3) 动态投资,静态投资,总投资之间关系。
(4) 建设投资构成
二、世界银行工程造价的构成(简单了解)
(1)项目直接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购费、场外设施费用、场地费用、工艺设备费等15项费用。
注意第12项费用工厂普通公共设施费用
(2)项目间接建设成本主要包括项目管理费、开工试车费、业主的行政性费用、生产前费用、运费和保险费、地方税等费用。
注意:开工试车费是指工厂投料试车必需的劳务和材料费用。
(3)应急费由未明确项目的准备金和不可预见准备金构成。
重点掌握未明确项目的准备金和不可预见的准备金的区别。未明确项目准备金是估算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可预见准备金只是一种储备,可能不动用。
(4)建设成本上升费用通常是指估算中使用的构成工资率、材料和设备价格基础的截止日期即"估算日期"。必须对该日期或已知成本基础进行调整,以补偿直至工程结束时的未知价格增长。
第二节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
一、掌握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构成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是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的,是固定资产投资中的积极部分。
注意:(1)区别设备购置费与设备原价的含义;了解设备运杂费的构成。
(2)对于进口设备而言,设备运杂费中的运费和装卸费是由我国到岸港口或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二、掌握国产设备原价构成,尤其是在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中,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
三、掌握进口设备交货方式及原价构成和计算
1. 区别几个概念--离岸价(FOB)、到岸价(CIF)、抵岸价和原价是一个意思
2. 不仅要掌握进口设备原价计算公式,还需要掌握以上九项内容的计价依据。
第三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
掌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容及构成,是本章的重点内容。
一、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类
二、直接费
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注意:人工费是指生产工人的人工费用;
材料费由材料基价和检验试验费组成;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这部分内容和第二章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联系紧密。学习时注意关联。
2、措施费,是指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专业措施项目。
三、间接费、利润、税金
1.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其中相关费用内容,如劳动保险费、财产保险费和税金各项目常考。
2.利润。
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计算基数有三种。
3.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工程造价计算中,三种税金通常一并计算。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营业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应纳营业税额。
四、国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此部分内容简单了解,常见考核的题型是将国外和国内区别比较大的一些费用进行考核。请注意国外建安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包含招雇解雇费,材料费中包含材料价差(预涨费),还有开办费、暂定金额的内容是需要关注的要点。
2013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课本知识点三
国产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国产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或订货合同价。国产设备原价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1.国产标准设备原价
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我国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设备。国产标准设备原价有两种,即带有备件的原价和不带有备件的原价。
2.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国产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广各设备生产厂不可能在工艺过程中采用批量生产,只能按一次订货,并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制造的设备。非标准设备原价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工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
按成本计算估价法,非标准设备的原价由以下各项组成:
(1)材料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费=材料净重X(1+加工损耗系数)X每吨材料综合价
(2)加工费。包括生产工人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燃料动力费、设备折旧费、车间经费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工费=设备总重量(吨)X设备每吨加工费
(3)辅助材料费(简称辅材费)。包括焊条、焊丝、氧气、氩气、氮气、油漆、电石等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辅助材料费=设备总重量X辅助材料费指标
(4)专用工具费。按(1)~(3)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
(5)废品损失费。按(1)~(4)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
(6)外购配套件费。按设备设计图纸所列的外购配套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根据相应的价格加运杂费计算。
(7)包装费。按以上(1)~(6)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
(8)利润。可按(1)-(5)项加第(7)项之和乘以一定利润率计算。
(9)税金。主要指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增值税率
(销售额为(1)~(8)项之和)
(10)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可用下面的公式表达:
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1+专用工具费率)
*(1+废品损失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包装费率)
-外购配套件费} *(1+利润率)+销项税金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外购配套件费
2013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课本知识点五
土地使用费
(一)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其总和一般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土地年产值则按该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其内容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4.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5.征地动迁费。
6、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明确国家是城市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并分层次、有偿、有限期地出让、转让城市土地。第一层次是城市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者,该层次由城市政府垄断经营。出让对象可以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外商。第二层次及以下层次的转让则发生在使用者之间。
2.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
(1)协议方式
该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用地以及需要减免地价的机关、部队用地和需要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
(2)招标方式
该方式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用地。
(3)公开拍卖
该方式使用于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3.在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时,政府对地价不作统一规定,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地价对目前的投资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
(2)地价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3)地价要考虑已投入的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
4.关于政府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以50年为宜。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其总和一般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土地年产值则按该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其内容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4.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5.征地动迁费。
6、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明确国家是城市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并分层次、有偿、有限期地出让、转让城市土地。第一层次是城市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者,该层次由城市政府垄断经营。出让对象可以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外商。第二层次及以下层次的转让则发生在使用者之间。
2.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
(1)协议方式
该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用地以及需要减免地价的机关、部队用地和需要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
(2)招标方式
该方式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用地。
(3)公开拍卖
该方式使用于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3.在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时,政府对地价不作统一规定,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地价对目前的投资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
(2)地价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3)地价要考虑已投入的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
4.关于政府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以50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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