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和公司概述(一星)
(一)公司法的概念
(二)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1.公司的概念: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公司的特征
(1)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公司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根据。章程对全体股东、公司法人、公司的高管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3.种类:我国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例题-单】(2007、2008)在我国,由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 )的形式。
A.国有独资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无限责任公司
D.两合公司
【答案】A
【解析】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二星)
1.股东资格和人数: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要求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出资形式:
①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②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出资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其余部分由全体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有名称、住所,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例题-单】(2011)关于公司股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自然人可以成为股东
B.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C.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分离
D.股东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股东的特征。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是公司的股东,选项A错误。外国自然人也可以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选项B错误。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以外的人担任,选项D错误。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东权利和义务(一星)
1.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地位、确认股东投资数额的效力。
2.股东权利
(6)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11)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未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股东义务: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星)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1.股东会——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董事会——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
(1)人数:3-13人
(2)小公司的要求: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职权:(两执行+四决定+四制订)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例题-单】(20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
A.1至5
B.2至l0
C.5至10
D.3至l3
【答案】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3至l3人。
【例题-单】(20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董事会有权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B.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C.董事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D.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3.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职权:(两决定+拟订、组织)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1)人数:不得少于3人。
(2)小公司的要求: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3)职工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4)兼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⑤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⑦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例题-多】(2006)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
A.检查公司财务
B.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C.当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予以纠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E.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属于经理的职权,选项E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三星)
1.正常转让:
对内转让 |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
对外转让 | 1.要求: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视为同意: (1)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3.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2.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例题-多】(2007)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提法中,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C.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D.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E
【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选项B说法有误。
【例题-多】(201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B.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任何情况下,其他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C.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该规定无效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星)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组织机构(三星)
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1.股东大会——权力机构,决定有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1)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以下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注意】特别决议事项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2.董事会和经理
(1)人数:5人至19人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3-13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3.监事会 ——同有限责任公司
4.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
(2)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
①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②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③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制度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义务: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例题-单】(2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B.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C.监事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答案】C
【解析】监事会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职权。
【例题-单】(20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所不同
B.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C.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D.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股东大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答案】C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选项A错误;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选项B错误;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选项C正确;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选项D错误。
【例题-多】(2011)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 )的决议时,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A.决定公司经营计划
B.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C.决定公司投资方案
D.修改公司章程
E.变更公司形式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下列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三星)
1.股份与股份发行:
(1)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2)不得折价: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股份转让的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依法定方式转让
(2)不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股份转让的限制
发起人 |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公司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下列情形之一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例题-多】(2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B.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C.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D.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ABCD
【解析】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例题-多】(20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 ( )。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E.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答案】ACDE
【解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下列情形之一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星)
(一)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3.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关联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竞业竞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补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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