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其他法律制度
一、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一)工业产权概述(一星)
1.概念: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
2.特征:
(1)专有性:工业产权是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和商标专用权人在有效期内对其专利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地域性:即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即不具有域外效力。
(3)时间性:即工业产权的保护有一定期限。
【例题-多】(2003)工业产权具有的特征包括( )。
A.法定性
B.专有性
C.全球性
D.地域性
E.时间性
【答案】BDE
【解析】工业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的特征。
(二)专利权(三星)
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创造 |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办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非职务发明创造 |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1.不是发明人:①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②为物质技术条件利用提供方便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
委托完成 | 约定→受托人 | 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
外国 | 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 | |
共同完成 | 约定→共同 |
2.专利权的客体
(1)包括的客体:
发明 | 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
实用新型 | 也叫小发明,仅适于产品,创造性要求比发明低 |
外观设计 | 只涉及美化产品的外表和形状,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 |
(2)不予保护的对象:
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②科学发现;
③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示例】体育竞赛的规则、游戏规则、九九乘法表等
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⑤动物和植物品种;
【注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⑥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例题-多】(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
A.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B.科学发现
C.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D.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E.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答案】ABCD
【解析】《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②科学发现;③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⑤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⑥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例题-单】(2011)根据《专利法》,下列智力成果中,可授予专利权的是( )。
A.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B.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C.科学发现
D.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专利权授予。《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可见,只有选项A可以授予专利权。
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 |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外观设计 | 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例题-单】(2010)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不包括( )。
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富有美感
【答案】D
【解析】富有美感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4.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专利权人的权利
人身权利 | 署名权 | 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署名的权利 |
财产权利 | 独占实施权 | 专利权人依法享有排他性的自己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 |
实施许可权 |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 |
转让权 | 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公告和登记后方可生效 | |
标示权 | 有权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 |
放弃权 | 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
(2)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年费。职务发明中,作为专利权人的单位有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义务。
(3)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①期限:
发明 | 20年 | 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10年 |
②终止:
正常终止 | 期限届满终止 |
提前终止 | 期限届满以前终止: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
(4)专利的强制许可实施
强制许可实施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①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满3年后,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③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的人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5.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侵权行为: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侵害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标记权的行为。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权利穷尽 | 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售出专利产品的 |
善意 | 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
在先权利 |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
临时过境 |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国际条约,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
非营利实施 |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
(3)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以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例题-单】(2009)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 )起计算。
A.申请之日
B.登记之日
C.公告之日
D.授予之日
【答案】A
【解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权(三星)
1.商标权的取得
(1)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在我国,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自愿注册为主的制度。目前必须注册的商品是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经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虽然也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
(2)商标注册的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
②商标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商标设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③商标不含《商标法》明确禁止使用的图形和文字。如同外国或者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文字等。
④驰名商标
未注册的同类保护 | 就 “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已注册的全面保护 | 就 “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 |
【例题-单】(2009)下列商品中,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 )。
A.家用电器
B.卷烟
C.饮料
D.婴儿用品
【答案】B
【解析】目前必须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3)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4)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给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5)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 |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本国优先权 |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博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享有优先权。 |
【例题单选题】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A.1
B.2
C.3
D.6
【答案】C
【解析】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2.商标权的内容
专用权 | |
续展权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到期可以续展,续展的次数法律不作限制。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
转让权 |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使用许可权 | |
标示权 | 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
3.商标权的保护
(1)商标侵权行为: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如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⑥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2)商标的合理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标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
【例题-单】(2011)关于商标注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注册商标
B.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C.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是使用人不享有专有权
D.我国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以自愿原则为主的制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商标注册的相关内容。选项A说法太绝对。
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一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三星)
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 | |
无固定期限 | 协商订立 |
法定强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对劳动者不能享有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 |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 一般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 |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星)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合同的条款:必要条款和选择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用人单位 | (1)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劳动者 |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4.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须公证方可生效的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公证之日。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如下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三星)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 | 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得享劳动合同解除权。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非过错性解除 | 劳动者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经济性裁员 | 1.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优先留用者: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3.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解除 |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即时解除 | 在用人单位有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4.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除非劳动者具备过错性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采取经济性裁员和非过错性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2011)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C.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D.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非劳动者具备过错性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采取经济性裁员和非过错性解除。选项ABD属于过错性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例题-多】下列情形中,属于非过错性解除的情形的是( )。
A.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答案】BE
【解析】选项A属于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选项C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情形;选项D属于过错性解除的情形。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一星)
劳动合同不存在约定终止,只有法定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二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1.包括:
(1)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2)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
(3)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2.不包括:
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二)消费者的权利(一星)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1)主体: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服务的接受者;第三人。
(2)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生命健康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害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6.依法结社权
7.求教获知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三)经营者的义务(一星)
1.履行法定义务以及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的义务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例题-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经营者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
B.除确有需要,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携带的物品
C.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D.租赁他人柜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E.消费者索要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经营者义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选项B 说法错误。
(四)争议的解决(三星)
1.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就变更前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8)检验机构及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9)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承诺、保证责任: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多】(2011)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 )。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向税务机关举报
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二星)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造成受伤、残疾、死亡;暴力、威胁;玩忽职守或包庇
3.民事责任
(1)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2)对“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3)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依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补偿性的赔付,还可要求增加赔偿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二星)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调整对象:
(1)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关系;
(2)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
2.目的: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市场竞争规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尊重并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特征:
(1)主体: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强调经营性和营利性,不包括政府机关法人)。
(2)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即违法性。
(3)后果:损害其他经营者(NOT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假冒行为 |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与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混淆;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
商业贿赂行为 | 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暗中给予对方交易人员或者其他对交易具有影响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注意】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是双方都应如实入账。 |
虚假宣传行为 | 不仅包括经营者进行的虚假宣传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
低价倾销行为 |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项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5)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
诋毁商誉行为 |
【例题-单】(2009)下列有奖销售行为中,不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是( )。
A.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C.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D.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一千元
【答案】D
【解析】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选项D的最高奖金额是一千元,所以不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商务部、质监局、物价部门等)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五)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五、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法的基本概念(一星)
1.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1)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2)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2.产品质量的标准: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经济性
3.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是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例题-多】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 )不适用该法规定。
A.建筑材料
B.酒类
C.天然的物品
D.烟草
E.建设工程
【答案】CE
【解析】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星)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2)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星)
1.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地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例题单选题】(2009年)关于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B.产品应当具备其应有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C.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D.裸装的食品必须附加产品标识
【答案】D
【解析】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选项D说法有误。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星)
1.进货验收义务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如果进货时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时发生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
销售者不得更改、覆盖、涂抹产品标识,以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
4.遵守有关禁止性规范
(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二星)
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 1.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3.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伤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赔偿金、其扶养人生活费;死亡:丧葬费、赔偿、其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赔偿
4.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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