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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强化提高知

发布时间: 2013-05-15 11:06:03 作者: liulinlin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所谓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提示】

  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单项选择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 0万、乙出资5 0万、丙出资3 0万、丁出资8 0万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 2%,因此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 0%,因此不通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公司为丁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甲乙丙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乙不同意,而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 0%,未过半数,因此决议不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知识点二: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管辖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二、登记事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注意】:

  1.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设立登记(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的设立登记

  四、变更登记


变更事项 变更要求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实收资本 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五、注销登记

  六、分公司的登记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七、年度检验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八、证照和档案管理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l0天。



  知识点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重点掌握)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2)允许分期出资

  ①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单选题】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

  A.2万元

  B.2.4万元

  C.3万元

  D.3.6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首次出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2.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②总期限:2年;投资公司为5年。

  (3)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提示】

  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提示】高级管理人员(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约束力。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人员或机构的有( )。

  A.公司财务负责人

  B.公司股东

  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D.公司实际控制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所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股东,不受公司章程约定。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注意】:发起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正确答案』B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的形式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l/l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的召开

  4.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1.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l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的召开

  4.董事会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选项B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选项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l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l次会议。

  【单项选择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分期缴付出资

  『正确答案』D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上述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单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D选项表述错误。



  知识点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东的股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内部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外部股权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提示】此处所称的“过半数”,不是指股东所持的表决权,而是指股东人数。

  【举例】假设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个股东,甲向乙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丙股东同意;但如果丙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丁转让,此时应当经得乙和甲的同意,乙和甲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假设甲同意转让,而乙不同意转让,那么乙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一)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应当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曰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识点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二)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2)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出资期限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相同: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应一次性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纳出资。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

  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因此选项B错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分期出资,因此选项D错误。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

  (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提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还有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l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5人。该公司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B.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为20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正确答案』AD

  4.股东大会的召开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l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1)普通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示】①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特别决议是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特别决议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普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③《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所谓重大资产,通常是指公司转让、受让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三项指标中的任意一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相对应指标的50%以上的资产。

  ④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董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3.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l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l0目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4.董事会的决议

  (1)出席人数和表决。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委托表决。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董事对决议的责任。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单选题】A、B、C、D、E、F、G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A、B、C、D、E、F出席了该公司2009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G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A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但未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查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A、B、C、D、E、F、G

  B.A、B、C、D、E、F

  C.B、C、D、E、F、G

  D.B、C、D、E、F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A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但未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记录,仍应承担责任;G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则不承担责任。

  5.经理

  (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监事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单项选择题】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B.C公司原副董事长乙在一年前因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离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正确答案』B

  【多项选择题】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选项AB当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不选;(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此选项D当选;(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这里所称关联关系,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关系。



  知识点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发行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的回购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上述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属于第(1)项情形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单项选择题】2008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B.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800万股

  C.公司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可以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支出

  D.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10年5月15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中,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为8000万股,则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8000×5%=400)万股。选项A正确、B错误。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因此选项CD错误。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的标的。



  知识点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重点掌握: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2.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3.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三、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

  1.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2.针对监事的诉讼——通过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拒绝或怠于诉讼的——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

  3.针对他人的诉讼——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核股东诉讼。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前面所述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直接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识点八: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二、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三、公司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提示】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时,一般情况下,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1.盈余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其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2)任意公积金——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2.资本公积金

  (三)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法定公积金为400万元,经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部分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

  A.150

  B.168

  C.200

  D.22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即:400-1000×25%=150万元



  知识点九: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形式

  一是吸收合并(A+B=A);二是新设合并(A+B=C)。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注意:1.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是特别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机人民政府批准。

  2.通知和公告的时间——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单选题】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与B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决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予以公告。该公司已知债权人和未知债权人均有权在法定期间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规定,该法定期间为( )。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合并的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作出合并决议后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一般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即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样。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l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加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知识点十: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有上述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依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l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曰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上述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清算组的职权

  (三)清算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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