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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精讲

发布时间: 2013-06-05 10:53:48 作者: liulinlin


  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


  一、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单位规模的大小

  (二)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三)经营管理的要求。(最基本的)


  二、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判断)

  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判断)

  会计岗位:稽核、档案管理。

  【例如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会计主管人员是指()。

  A.总会计师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未设总会计师的单位分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

  D.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会计人员

  [答案]D

  三、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依据()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A.单位营业收入

  B.会计人员数量

  C.会计业务的需要

  D.单位的规模

  [答案]C

  【例题多选题】设置会计机构应考虑的因素有()。

  A.单位规模的大小

  B.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C.经营管理的要求

  D.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答案]ABC



  第二节 会计人员

  一、一般会计人员

  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

  政治素质;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政策业务水平;组织能力;身体条件。

  三、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一)总会计师的设置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二)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总会计师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3.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管理的有关知识。

  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总会计师的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分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的办理

  行政许可制度。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凡是要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由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由批准财政部门发放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三、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⑵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的基本程序

  接受委托 交接凭证 做账 纳税申报 回访 交接会计档案 汇算清缴

  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

  五、代理记账中委托人的义务

  ⑴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⑵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⑶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⑷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例题多选题】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义务。

  A.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B.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的保管

  C.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D.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答案:ABCD

  六、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⑴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⑵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⑶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⑷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七、代理记账的法律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四节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会计机构负责人;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非收发人员)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1.依法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免考科目的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五)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

  1.地处昆明市所辖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的省级单位(含中央在滇单位,下同)的会计从业资格,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2.地处各州(市)所在地的省级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各州(市)财政部门负责定理。

  3.地处各县(市、区)的省级单位及州(市)级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定理。

  4.州(市)财政部门负责州(市)级单位的从业资格管理。

  5.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单位的从业资格管理。

  6.临时聘用的人员,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7.自由择业者,在云南省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注册登记管理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管理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管理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90日内。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和学时要求

  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例题判断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不会计岗位的其他人员,都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答案]正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2)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3)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每年接收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

  (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

  (3)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

  (4)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节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一)助理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

  (二)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

  (三)高级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初级: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大专以上学历。

  (一)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

  初级、中级——考试取得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取得

  高级——考评结合



  第六节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一)适合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1)总会计师岗位;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出纳岗位;

  (4)稽核岗位;

  (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9)总账岗位;

  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二)建立稽核岗位,符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在设置会计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三)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工作的行政领导,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职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职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是()。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出纳

  C.稽核

  D.会计档案的保管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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