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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0-07-02 11:42:52 作者: celinas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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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考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二、选聘考点工作人员,并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三、考前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试工作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考试试卷装订和密封等内容。

  四、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和考场布置情况。

  五、负责掌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信号。

  六、及时了解本考点考试情况,并向上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告考试进展情况。

  七、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考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考生,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在试卷发放过程中发现试卷缺损、错装或答题卡有质量问题,确需调剂的,有权批准予以调剂并监督执行。

  九、组织并检查试卷装订、回收,防止错装、漏收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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