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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案例与报告》考试辅导精讲

发布时间: 2011-06-12 22:46:34 作者: cn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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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估价业务受理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估价业务受理的途径、程序、委托协议内容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土地估价业务受理途径

2.土地估价业务受理及应注意的问题

3.土地估价委托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4.土地估价业务服务的主要方向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估价业务受理途径、程序;

熟悉:土地估价委托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了解:土地估价业务服务的主要方向。

 

(内容详解)

二、土地估价业务受理

(一)土地估价业务获取的途径

1.政府委托

政府为了课税的需要,可能委托对课税对象土地进行估价;为了公示等管理需要,可能委托评估基准地价、监测点地价、征地区片价;为了出让土地,可能委托评估出让底价等。

2.企业或个人委托

委托估价者可以是土地的占有者或者使用者,也可以不是。他们可能出于一切经济活动的需要,例如合资、购买、转让、抵押、清算、企业改制等,对土地进行估价,也可能出于法律诉讼的需要,需要委托评估。

3.自有自估

即对自己拥有或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自己提出估价要求,并自己进行估价。这是对有估价能力者而言的,并且这种估价结果对外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自己掌握以做到心中有数,因此估价任务的主要来源是前两个,即委托估价、企业或个人委托。

对于获取的途径要记忆清楚。根据土地估价业务获取的途径还可以分成被动接受、主动争取、自有自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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