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要调节心理健康
通向子女心灵世界的捷径
青少年时期主要心理特征
二、土地估价业务受理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估价业务受理的途径、程序、委托协议内容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土地估价业务受理途径
2.土地估价业务受理及应注意的问题
3.土地估价委托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4.土地估价业务服务的主要方向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估价业务受理途径、程序;
熟悉:土地估价委托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了解:土地估价业务服务的主要方向。
 
(内容详解)
二、土地估价业务受理
(一)土地估价业务获取的途径
1.政府委托
政府为了课税的需要,可能委托对课税对象土地进行估价;为了公示等管理需要,可能委托评估基准地价、监测点地价、征地区片价;为了出让土地,可能委托评估出让底价等。
2.企业或个人委托
委托估价者可以是土地的占有者或者使用者,也可以不是。他们可能出于一切经济活动的需要,例如合资、购买、转让、抵押、清算、企业改制等,对土地进行估价,也可能出于法律诉讼的需要,需要委托评估。
3.自有自估
即对自己拥有或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自己提出估价要求,并自己进行估价。这是对有估价能力者而言的,并且这种估价结果对外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自己掌握以做到心中有数,因此估价任务的主要来源是前两个,即委托估价、企业或个人委托。
对于获取的途径要记忆清楚。根据土地估价业务获取的途径还可以分成被动接受、主动争取、自有自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