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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秘书资格考试辅导:劳动法

发布时间: 2012-12-03 18:33:03 作者: sxsgeass

  一、劳动法及其适用范围(06年11月四级)

  1、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促进就业

  1、促进就业及其措施

  2、劳动就业的原则:

  (1)平等就业的原则

  (2)双向选择的原则

  (3)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的原则

  (4)禁止雇佣童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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