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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历年综合计算题二

发布时间: 2012-12-12 20:04:24 作者: maylh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宗地土地使用权。具体条件如下:宗地面积4500平方米,商住综合楼用途,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限制条件和涉及方案为总建筑面积156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两层,地下二层1000平方米为设备层;地下一层1000平方米为停车场,设有汽车位60个。地上1~4层为商场,面积4000平方米,5—16层为住宅,面积9600平方米,地上尚有车位50个。根据当地规定,交足40%地价款后即可开工,剩余地价款应在建筑物建成后一次性交清。

  又根据市场调查,有以下数据:该项目开发建设周期为两年,建成后住宅部分可一次性全部售完,其售价为5000元/平方米,销售税费为售价9%;商场和车位用于出租,同类型、同档次商场日租金按可出租面积计算为5元/平方米,可出租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0%,每个汽车位租金为地下480元/月,地上400元/月,有关税费及经营管理费按租金的30%计。此类建筑物的建安综合成本分别为:商场及地下部分2500元/平方米,住宅2000元/平方米,地上车位平均为500元/个,专业费为建安综合成本的3%,假设资金投入方式为第一年60%,第二年40%。目前贷款年利率为8%,投资回报率为20%,土地还原率为7.5%,商场的房地产综合还原率为7%,建筑物还原率为8.5%,试算该开发公司开工时应交纳的最低地价款。

  标准答案:

  (一)审题

  该题与上述综合计算题5有许多类似之处,所不同的是:①对预期开发价值题目中给出的是销售和租金资料,而不是交易案例,在求取方法上存在差异;②投资回报率未给出计算基数。审题时还要特别注意题目中所提到的“地价款”的具体含义。

  (二)解题思路与方法选择

  根据题目所给条件可想到采用剩余法,预期开发价值可通过收益还原法间接求出。因地价款为分期支付,可能会给应试者带来疑惑,是否需要分期计算利息。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尽管地价款为分期支付,但实际上题目中所提到的“地价款”即为开发前一次性投入的地价款。因此,仍可按正常情况,用剩余法求得所应支付的地价款总额,乘以40%即可得到开工时应交纳的地价款。

  (三)公式与计算步骤

  1.适用公式

  全额地价=不动产总价—建安费—专业费—不可预见费—利息—税金—利润

  2.计算步骤

  (1)解题思路:先用收益还原法计算不动产价格,再用剩余法计算土地价格。

  (四)难点与常见错误分析

  1.试题难点

  (1)剩余法中利息、利润计算基数与计息期的确定。该题计算利润的基数应为待估地价、建安成本与专业费之和,关于利息计算基数及计息期的确定,参见综合计算题5中的有关说明。

  (2)收益还原法计算中收益年期和还原率的取值,参见简单计算题7中的有关说明。

  2.常见错误

  应试者常犯的错误是:①被分期支付地价款所迷惑,仅对地价款的40%计算利息;

  ②在计算地上停车位价值时,错误的采用了综合还原率;③对用于出租的商场、停车位也计算了销售税费。

  (五)、 剩余法+市场比较法

  以剩余法为主线,其中预期开发价值需借助市场比较法求得;[此类题型还没出现过]

  (六)、剩余法+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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