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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代理实务复习

发布时间: 2013-06-24 13:17:10 作者: luck

  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的概念和人员

  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它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一经注册登记,土地权利即产生法律效力。注册登记人员包括经办人和审核人。经办人和审核人必须由获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熟悉精通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

  二、注册登记的依据和内容

  《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土地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的重要依据。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共有使用权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填编《土地归户册》。

  三、土地登记卡及其填写要求

  (一)土地登记卡组成和内容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它由土地登记卡主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和共用宗使用权登记卡三部分组成。其内容包括三部分:宗地的基本状况,如地号、图号、座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以及便于查找的有关图、表、册的编号;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他项权利者名称、通讯地址、单位性质、主管部门;登记的其他内容,如他项权利、变更事项、登记依据等。

  (二)土地登记卡填写要求

  1、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其他内容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3、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宗地及土地权利状况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各土地权利人的状况在共用宗地使用权登记卡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其他内容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4、宗地进行第一次登记时,除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外,无论有无登记的其他内容均须在土地登记卡续表序号、日期栏内分别填写登记顺序号1及批准登记时间,并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

  5、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设定、变更以及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但土地登记卡主卡中地号、图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

  (三)土地登记卡填写方法

  1.单位:按采用的度量单位情况填写

  2.地号: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即宗地的编号。

  3.图号:宗地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4.宗地面积:宗地土地面积。

  5.用途:填写宗地的主要用途。按《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填写土地分类的三级类型。 6.座落: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7.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8.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或集体土地使用者名称。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本栏为土地他项权利人名称。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填写一个权利人名称及权利人总个数。

  9.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0.通讯地址: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1.使用权类型:使用权类型是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租赁或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12.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本栏不填。

  13.土地证号:土地权利人持有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号码。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4.调查表号:宗地地籍调查表的编号。

  15.审批表号:土地权利人土地登记审批表的编号。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6.归户卡号:土地权利人所有土地归户卡的编号。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7.土地等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宗地的土地等级。

  18.标定地价: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测算的基准地价评估求得。

  19.申报地价: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0.建筑容积率:宗地上的建筑总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21.建筑密度:宗地上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22.建筑限高:允许建筑物的最高高度。

  23.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4.建筑物类型:填写楼房、平房等。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5.申报建筑物权属:申报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取得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类型填写取得土地权利证明文件的种类及文件标题。编号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日期填写证明文件(批准文件)的签署(发文)时间。

  27.序号:按前后顺序编号。

  28.日期:发证机关准予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的时间。

  29.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

  (1)登记的其他内容填写

  ①土地分类面积。宗地含多种土地用途,且各种土地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填写土地分类面积。

  ②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填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

  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共用宗地时,填写各权利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

  ④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时已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填写他项权利来源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他项权利种类、权利人、内容、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存续期限。

  ⑤土地登记卡附页。页数。

  (2)变更登记事项填写: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类型、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变更土地登记为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时,按登记的其他内容第4条规定的内容填写。

  30.经办人、审核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31.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者在一宗地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共用宗地的为独用面积与共用分摊面积之和。非共用宗地的为宗地面积。

  32.独用面积:土地权利人在共用宗地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

  33.共用面积:共用宗地,各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

  34.其中共同分摊面积:共用宗地时,各土地权利人在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四、土地归户卡及填写要求

  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即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为单位,按宗地填写。土地权利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范围内拥有、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归户卡的编号为填写土地归户卡的顺序号。土地归户卡其他栏目的填写方法与土地登记卡对应项目相同。

  五、《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归户册》的构成

  (一)《土地登记簿》的构成

  《土地登记簿》由《土地登记卡》组装而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建《土地登记薄》,按街道(乡、镇)组卷,每个街道(乡、镇)可分若干卷。卷内《土地登记卡》按宗地号顺序排列,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记卡顺序上按宗地分割后支号的顺序排列。宗地分开的,以合并后的宗地号顺序排列。卷号按“街道(乡、镇)----街坊(村)----卷”三组六位数编排,无法划分街坊的小城市,卷号可按“街道----卷”二组四位数编排。卷皮、卷脊标明卷号外,还应标明卷内宗地数。

  (二)《土地归户册》的构成

  《土地归户册》由《土地归户卡》组装而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建《土地归户册》,以街道(乡、镇)组卷,每个街道(乡、镇)可分若干卷。卷内《归户卡》按土地权利人名称第一字(或姓氏)笔划排列。卷号按“街道----街坊----卷”六位数编号,未划分街坊的小城市,按“街道----卷”四位数编号。卷皮、卷脊标明卷号外,应标明卷内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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