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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分数

发布时间: 2008-12-09 14:07:17 作者: clp860825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税务师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与人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9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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