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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考

发布时间: 2013-06-06 15:43:09 作者: liulinlin


  21、某注册税务师2012年2月对企业2010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成本2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2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

  2011年底企业的在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完工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500000元,当期的已销售产品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

  问题:

  (1)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配率、分摊数额。

  (2)做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

  【正确答案】

  (1)分配率=20000÷(100000+500000+400000)×100%=2%

  在产品分摊额=100000×2%=2000(元)

  完工产品分摊额=500000×2%=10000(元)

  销售成本分摊额=400000×2%=8000(元)

  (2)调整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23400(20000+20000×17%)

  贷:生产成本2000

  库存商品1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400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2、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1)品牌使用费和包装物租金均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并入销售额中征税。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由于在委托加工收回时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该业务不缴纳消费税。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3、某茶叶超市系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75万元,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自行申报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78万元,2012年2月份税务机关对该纳税人进行纳税稽查,发现该公司2010年5月隐瞒销售收入5万元,该公司在2012年2月申报了该项收入的销售额,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为此2012年3月份税务机关要求该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否则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1)该纳税人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该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其中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上述商业企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加上查补的销售额合计超过了80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规定。

  (2)税务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增值税的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24、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市中心黄金地段开发的城市购物广场项目完工,对其中的临街商铺拟采用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单位面积为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2万元,开发商与60个购房者同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商铺售价100万元,需一次付清。开发商将所售出的商铺统一对外租赁,用于商业经营。购房者自买房后10年内每年可以得到商铺款8%的租金。开发商每年收取商户的租金600万元,需要支付给购房者的租金480万元。

  (1)请根据题目信息计算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2)若企业成立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签订房租合同,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0×20000×60×5%=3000000(元)

  开发商作为转租人,与商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缴纳营业税。开发商每年收到商户的租金600万元,应纳营业税=6000000×5%=300000(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3300000元。

  (2)若成立物业公司,并由物业公司与购房者另外签订委托代理租房合同。

  租赁业务相关税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所以,物业公司就可以剩余的差额12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按照“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1200000×5%=60000(元)

  城建税=60000×7%=4200(元)

  教育费附加=60000×3%=1800(元)

  税费合计66000元。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5、注册税务师于2012年3月受托检查某物资供销公司(已编制决算报表)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时发现如下问题,请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调账分录:

  (1)2011年底修建仓库发生运杂费合计5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运杂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经核查,仓库尚未完工。

  (2)公司于2011年8月发出农机一批,为买方代垫运费20000元,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为运输企业开具给该物资公司的运输发票及该公司开具给买方的收据各一份。账务处理为:

  ①代垫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代垫运费          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②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

  已知该企业当年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均无超过扣除限额的情况。

  【正确答案】第1个业务存在的问题:修建仓库运杂费应列入在建工程,调增计税所得额50000元。

  借:在建工程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第2个业务存在的问题:因运费发票开给该物资供销公司,属该公司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费,一般企业可以抵扣,但是本公司销售农机属免税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另外,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了此项运费,属取得价外费用,应纳入销售额(免税不计算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1400元,增加销售费用调减所得额1400元。增加主营业务收入20000元,减少营业外收入20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400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26、某企业2012年涉及到印花税的业务如下:

  (1)下设5个分支机构,实行“统负盈亏、分级核算、责任到人、奖罚兑现”的管理办法,总公司设置账簿20本,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簿1本,当年实收资本增加100万元;5个分公司,每个公司设置会计账簿6本;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具体的租赁期间尚没有确定,每月租金是2万元;

  (3)签订以物易物交易合同一份,用自产产品换取房屋,公允价值相等,均为200万元;

  (4)企业每月均会发生材料购进或产品销售运输、保管、保险等业务,分别签订合同。本月签订运输、保管、保险合同各三份,合同分别载明的运输费用是10万元、5万元、5万元,装卸费用0.30万元、0.70万元、1万元;保险费用0.50万元、1万元、0.50万元;保管费用2万元、1.50万元、1.50万元;

  (5)与财务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一份,贷款金额是100万元,贷款期限是1年,贷款年利率是10%;办理抵押的房产价值保留500万元;

  (6)与农业银行签订贴息贷款合同一份,贷款金额是100万元,贷款期限是1年,贷款年利率是8%。

  要求:请分别计算出各项业务应纳的印花税,并具体说明最佳的缴纳方式。

  【正确答案】

  (1)应纳印花税=(20-1+5×6)×5+1000000×0.05%=745(元)。

  企业应该采用自行贴花的方式缴纳印花税,可以自行到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将印花税票粘在会计账簿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办理完税手续。

  (2)应纳印花税=5(元)。

  企业应该采用自行贴花的方式缴纳印花税,具体缴纳的方式同第(1)项。

  (3)应纳印花税=200×0.3‰+200×0.5‰=0.16(万元)=1600(元)。

  由于该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了500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缴纳税款后,将其中一联粘贴在以物易物合同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合同上注明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4)应纳的印花税=(10+5+5)×0.5‰+(0.50+1+0.50)×1‰+(2+1.50+1.50)×1‰=0.017(万元)=170(元)。

  由于企业每月均会发生销售业务活动,所以建议采用汇总缴纳的方式,汇总期限为1个月。在采用汇总缴纳方式前,应该事先告知税务机关,且缴纳方式一经确定,在1年内不得改变。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进行印花税的纳税申报并缴纳。

  (5)应纳的印花税=100×0.05‰=0.005(万元)=50(元)。

  企业应该采用自行贴花的方式缴纳印花税,具体缴纳的方式同第(1)项。

  (6)应纳印花税额为0。因为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印花税的纳税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27、某县地税局于2012年5月对某加工厂2011年度纳税情况实施检查,发现该厂采取在成本中列支固定资产,隐瞒收入等手段少缴税款12万元。县地税局确认该厂的上述行为属于偷税,要求其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1万元,同时处5万元罚款,以上款项限其在15日内全部缴清。此后,县地税局发现该厂在限期内有明显转移资金迹象,为保证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及时入库,立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存款30万元,该厂对税务机关采取的保全措施不服,向省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问:

  1.税务机关对该厂的定性是否正确;

  2.罚款是否符合规定;

  3.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是否恰当;

  4.税务机关能否同时对罚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5.该厂向省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1.定性正确。根据《征管法》,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构成偷税行为。

  2.罚款金额不符合规定。《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罚款金额5万元低于最低罚款标准12×50%=6万元,不符合《征管法》规定。

  3.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不当。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本题中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冻结的存款30万元远远大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不符合规定。

  4.罚款不能采取税收保全。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按《征管法》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该厂向省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不正确,应向县税务机关的上一级市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27、某生产公司2012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大大超出了税法规定的5‰的比例。该公司决定就招待费超标问题(假定上述两个数据不变)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12年税收筹划。

  税务师事务所的咨询建议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330万元的招待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承担160万元,销售公司承担170万元。

  问题:

  (1)请计算该公司招待费超标对所得税的影响;

  (2)请用数据分析筹划方案是否可行。

  【正确答案】

  (1)该企业限制性费用超标,依据税法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要根据60%和5‰两个指标进行调整。

  调整数据计算如下:

  实际发生额的60%为:330×60%=198(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按销售收入的5‰进入税前扣除的部分,即最高限额为:20000×5‰=100(万元)

  所得税前允许扣除100万元,超标230万元(330-100)。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230×25%=57.5(万元)

  (2)筹划方案是否可行分析

  生产企业:

  在税法上,按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计算为:160×60%=96(万元)

  按销售收入的5‰进入税前扣除的部分,即最高限额为:18000×5‰=90(万元)

  税法只认90万元

  超标160-90=70万元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70×25%=17.5(万元)

  销售公司:

  按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部分为:170×60%=102(万元)

  再按销售收入的5‰计算,最高限额为:20000×5‰=100(万元

  二者比较,所得税前允许扣除为100万元

  170-100=70万元,综合超标70万元。

  综合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70×25%=17.5(万元)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70+70),应纳税额为:140×25%=35(万元)

  两个企业比一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22.5万元(57.5-35)。

  综上,筹划方案可行。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税收筹划的分类及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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