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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政策的背后是土地政策

发布时间: 2011-07-05 22:54:53 作者: cn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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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载文(《住房政策造就“房奴”梯度消费是当务之急》)引用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先生的话说,“房奴”现象是住房政策的产物,并认为要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必须解决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调整住房政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二是为鼓励住房梯度消费提供制度保证。我认为束先生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但他的话只说了一半,还有另一半的话他没有说——住房政策的背后,其实是土地利用政策,而这些政策正是束先生的部门所主管的。
束先生指出:“政府该管的主要是解决谁投资建适合这些消费者的租赁房的问题。”但实际上,投资建房是第二位的,首先是要有建房的土地,并且这些土地应该是相对价格低廉的,这是建成的房屋租赁价格也低廉的必要条件(充分条件是政府还要对庑┓课莸淖饬藜鄹袷凳┕苤疲,可是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地方政府是不情愿拿出大量的低廉土地来建廉价住宅的。按眨t1:P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束";束先生的意见,“一般来讲,30%的人有财力买房居住,房地产市场就相当不错。其余70%的人应该是租房群体。”我们假设这70%的人当中有一半应该居住由政府提供廉价土地建设的价格相对低廉的住房,那么就是35%.可是我们知道,现在不要说由政府提供廉价土地建设用于出租的廉价住房少之又少,即使是用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政府是可以通过销售这些住房收回投资的,从政府财力的角度考虑,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应该是高于廉租住房的),以北京为例,每年的竣工面积也就在250万平方米左右,仅为商品房的10%至15%.至于束先生在建议中转而又提出“要求开发商建设大量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卖给中产阶层,再由他们出租,实行租赁价格的上限管理,……”就更是偏离了他建议的初衷——将对政府的要求转向了开发商、进而又转向了“中产阶层”。鼓励中产阶层投资买房并且出租,这个思路是不错的,问题在于租赁价格的上限管理。国外的大量历史经验和经济学的原理都证明,租赁价格上限管理(即租金控制)的路子是走不通的。政府也没有理由要求“中产阶层”在依纳税之外再为社会做这样的租金减让的贡献?
因此,束先生应该明确指出:要使得买不起住房的多数城市居民能够以可承受的价格租到体面的住房,在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全部属于国有的的情况下,关键是要政府提供足够的、地价合理的土地来建设这些住房。而要使这些住房的租赁价格得到合理控制,就必须使这些住房的产权保留在政府或者政府控制的企业手上。这个道理应该是很容易想清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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