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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点基础讲义

发布时间: 2013-04-24 13:59:43 作者: liulinlin


  第四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本章近年命题特点分析

  本章是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独立性要求的进一步延伸。从命题来看,非常容易考查结合实务的客观题和简答题,尤其是分析性的简答题,近年经常将本章与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结合考查简答题。

  考生应重点掌握各种具体情况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具体要求:

  1.掌握对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2.掌握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高级职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联;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和收费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及其防范措施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


  独立性概念框架要求注册会计师采取下列措施:(1)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2)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3)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者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终止审计业务。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如果注意到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新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运用概念框架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二、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一)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1.网络是指由多个实体组成,旨在通过合作实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的联合体:

  1)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2)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3)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5)使用同一品牌;

  6)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2.网络事务所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

  3.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该事务所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二)网络的确定

  1.确定网络事务所的条件

  第一,以合作为目的;

  第二,明确地旨在共享收益、共担成本,或共享同一所有权、控制或管理,或共享同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或共享同一业务战略,或使用同一品牌,或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2.具体判断


具体情况视为网络不视为网络
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第一,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第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应被视为网络  
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网络  
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应被视为网络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使用同一品牌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使用同一品牌,应被视为网络。同一品牌包括共同的名称和标志等第一,如果某事务所在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的成员,可能使人产生其属于某一网络的印象。为避免产生这种误解,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慎重考虑如何描述这种成员关系
第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某一部分,但允许该部分在一定期间内继续使用其名称或名称中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不属于以合作为目的的联合体,因此不构成网络
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应被视为网络在下列情形中,共享的资源被视为不重要:
(1)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
(2)共享培训资源,而并不交流人员、客户信息或市场信息;
(3)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


  【例题多选题】下列会计师事务所中,应确定为A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的有( )。

  A.基于合作,甲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是A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出资人之一

  B.乙会计师事务所与A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聘请某专家讲授培训课程,并共同分担培训费用

  C.丙会计师事务所与A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接受B公司的委托,为B公司设计内部控制

  D.基于合作,丁会计师事务所使用A会计师事务的名称和标识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不应被视为网络的情况:(1)分担的成本不重要;(2)分担的成本仅仅限于与制定审计方法、审计手册或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3)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不相关的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选项BC就符合上述情况中的(2)和(3)情况。


  三、公众利益实体


  在评价对独立性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以及为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体涉及公众利益的程度。公众利益实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下列实体:

  1.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

  2.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要求接受审计的实体。

  注意:

  如果公众利益实体以外的其他实体拥有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注册会计师也应当考虑将其作为公众利益实体对待。



  四、关联实体


  在审计客户是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审计客户包括该客户的所有关联实体。在审计客户不是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审计客户仅包括该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实体。

  注意:

  注册会计师在识别、评价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时,应当考虑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的影响。


  五、治理层


  治理层,是指对实体的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职业判断,定期就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其他事项与治理层沟通。对于因外在压力和密切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这种沟通尤其有效。


  六、工作记录


  尽管记录本身并不是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独立的一个因素,但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包括记录形成的结论,以及为形成结论而讨论的主要内容。

  注意:

  第一,如果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将某种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该不利影响的性质,以及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二,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由于不利影响未超出可接受的水平不需要采取防范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不利影响的性质以及得出不需采取防范措施结论的理由。


  七、业务期间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

  2.业务期间自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如果审计业务具有连续性,业务期间结束日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或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两者时间孰晚为准。

  3.如果一个实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并且在该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或之后成为审计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下列因素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或之后、接受审计业务委托之前,与审计客户之间存在的经济利益或商业关系;

  (2)以往向审计客户提供的服务。

  4.如果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或之后,在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了非鉴证服务,并且该非鉴证服务在审计期间不允许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不允许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成员;

  (2)必要时由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和非鉴证工作;

  (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八、合并与收购


  (一)如果由于合并或收购,某一实体成为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其与该关联实体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并在考虑可能的防范措施后确定是否影响独立性,以及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后能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采取必要措施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如果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不能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治理层讨论,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不能终止利益或关系的原因,以及对由此产生不利影响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

  如果治理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同意这一要求:

  1.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起的六个月内,尽快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

  2.存在利益或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也不得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拟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并就此与治理层讨论。

  (四)拟采取的适当过渡性措施主要包括:

  1.必要时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或非鉴证工作;

  2.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该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九、其他方面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意中违反独立性的有关规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维护独立性的适当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且能够立即纠正发现的违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通常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第二节 经济利益


  一、经济利益的种类


  (一)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

  直接经济利益是指下列经济利益:(1)个人或实体直接拥有并控制的经济利益;(2)个人或实体通过投资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并且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

  间接经济利益是指个人或实体通过投资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但没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

  (二)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取决于下列因素:

  1.拥有经济利益人员的角色;

  2.经济利益是直接还是间接的;

  3.经济利益的重要性。


  二、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和防范措施


  如果存在经济利益必然对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有些情形的影响非常重大,以致没有防范措施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

  (一)由于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且没有防范措施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在对审计客户施加控制的实体中拥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注意:审计客户对该实体是重要的
与审计客户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注意:
第一,经济利益重大,并且审计客户能够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则没有防范措施;
第二,如果该经济利益不重大,且审计客户不能对该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则可认为独立性未受到不利影响
项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注意: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允许拥有上述经济利益:
1.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和会计师事务所均不是受托财产的受益人;
2.委托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对委托人并不重大;
3.委托人不能对审计客户施加重大影响;
4.针对委托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受托管理人及其主要近亲属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任何投资决策都不能施加重大影响


  (二)由于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及防范措施


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审计项目组某一成员的其他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在评价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时,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其其他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性质以及经济利益对于该其他近亲属的重要性
1.其他近亲属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2.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所执行的工作;
3.将该人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员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
注意:只要其主要近亲属作为审计客户的员工有权(例如通过退休金或股票期权计划)取得该经济利益,并且在必要时能够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就不应视为损害了独立性。注意:
如果该主要近亲属拥有或取得了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按照股票期权方案有权行使期权,则应当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知悉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1.将拥有经济利益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该审计项目组成员执行的工作
其他相关人员在审计客户中拥有任何已知的经济利益1.将存在密切私人关系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项目组;
2.不允许该项目组成员参与任何有关该审计业务的重大决策;
3.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该审计项目组成员执行的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其主要近亲属、员工及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处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例如,通过继承、馈赠或合并产生的),而根据规定不允许拥有此类经济利益,则应当采取措施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2.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3.如果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在完成处置该经济利益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


  【例题多选题】与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存在的下列经济利益中,对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的有( )。

  A.项目组成员中某一助理人员持有少量甲公司的股票

  B.项目合伙人张某所在分部的另一合伙人王某持有甲公司少量的股票

  C.项目组成员李某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少量股票,甲公司也持有该公司少量的股票

  D.项目组成员周某的父亲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大量股票,甲公司是丙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同时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则可能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但如果该利益并不重大,并且审计客户不能对该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则可认为独立性未受到损害。如果该利益对任何一方是重大的,并且审计客户可以对该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则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因此选项C情况不影响独立性。



 第三节 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


可能不利影响独立性的具体情形处理和防范
贷款和担保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贷款担保人1.如果不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提供贷款或担保,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不利影响,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款和条件,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并且该贷款对审计客户或接受贷款的会计师事务所是重大的,采取防范措施有可能将所产生的自身利益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包括由网络中未参与审计业务且未接受该贷款的注册会计师复核所执行的工作等
3.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贷款担保人,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或担保,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非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其提供担保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开立存款或交易账户只要账户是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开立的,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商业关系商业关系主要包括:
1.在与客户或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开办的企业中拥有经济利益;
2.按照协议,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结合在一起,并以双方名义捆绑销售;
3.按照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销售或推广客户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客户销售或推广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介入此类商业关系;如果存在此类商业关系,应当予以终止。如果此类商业关系涉及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此类商业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利益,而审计客户或其董事、管理层也在该实体中拥有利益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这种商业关系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这种商业关系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以及审计客户均不重要;
2.该经济利益对一个或几个投资者并不重大;
3.该经济利益不能使一个或几个投资者控制该实体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如果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公平交易,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交易的性质特殊或金额重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取消交易或降低交易规模;
2.将相关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家庭和私人关系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或者在业务期间或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曾担任上述职务只有把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才能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客户中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施加重大影响,则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使该成员不处理其主要近亲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则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使该成员不处理其其他近亲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的员工存在密切关系,并且该员工是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即使该员工不是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也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合理安排该成员的职责,使该成员不处理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合伙人或员工,与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之间存在家庭或私人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合理安排该合伙人或员工的职责,以减少对审计项目组可能产生的影响;
2.由审计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已执行的相关审计工作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职业道德独立性的提法中,不恰当的是( )。

  A.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就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B.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未按正常程序、条款和条件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将会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C.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在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开立存款或交易账户的,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D.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甲公司在工商银行取得的1亿元贷款提供了担保,在该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为甲公司提供鉴证服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贷款担保人,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或担保,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选项A的提法过于绝对。



  第四节 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如果审计客户的董事、管理层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曾经是审计项目组的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可能产生密切关系不利影响或外在压力不利影响。



具体情形防范措施
一般规定(一)如果审计项目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并且与会计师事务所仍保持重要交往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注意:例外情形
(二)如果审计项目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但前任成员或前任合伙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没有重要交往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修改审计计划;
2.向审计项目组分派经验更丰富的人员;
3.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前任审计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了某一实体,而该实体后来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四)如果审计项目组某一成员参与审计业务,当知道自己在未来某一时间将要或有可能加入审计客户时,事务所应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在与审计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在接到报告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人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复核该人员在审计项目组时所做的重大判断
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一)某一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了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除非该合伙人不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其涵盖期间不少于十二个月,并且该合伙人不是该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否则独立性将视为受到损害
(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前任高级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或同等职位的人员)加入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将因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除非该高级合伙人离职已超过十二个月,否则独立性将被视为受到损害
(三)如果由于企业合并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担任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不被视为独立性受到损害:
1.当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接受该职务时,并未预料到会发生企业合并;
2.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应得的报酬或福利都已全额支付(除非报酬或福利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的,并且未付金额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要);
3.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未继续参与,或在外界看来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或专业活动;
4.已就前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审计客户中的职位与治理层讨论
临时借调员工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借出员工,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只能短期向客户借出员工,并且借出的员工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本守则禁止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也不得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审计客户有责任对借调员工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对借调员工的工作进行额外复核;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使借调员工不对其在借调期间所执行的工作进行审计;
3.不安排借调员工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
最近曾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一)如果在被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审计项目组成员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此类人员分派到审计项目组
(二)如果在被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之前,审计项目组成员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可能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包括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等
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不得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担任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将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注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日常和行政事务性的服务以支持公司秘书职能,或提供与公司秘书行政事项有关的建议,只要所有相关决策均由审计客户管理层作出,通常不会损害独立性
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不得兼任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


  【例题单选题】某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A公司(上市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遇到的下列情况中,不会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是( )。

  A.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甲注册会计师于六个月前离职,目前担任A公司的财务总监

  B.项目组成员乙注册会计师2011年6月前,在A公司担任审计部经理

  C.A公司从事务所咨询服务部临时借调员工丙,担任A公司电脑录入员

  D.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丁注册会计师受聘担任A公司董事会秘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某一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了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该公众利益实体未发布已审计财务报表,产生不利影响,选项A不正确;在被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审计项目组成员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选项B不正确;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担任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将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选项D不正确。



  第五节 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一、一般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高级员工执行某一客户的审计业务,将因密切关系和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人员轮换出审计项目组;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人员已执行的工作;

  3.定期对该业务实施独立的质量复核。


  二、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


(一)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

  1.关键审计合伙人是指项目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决策或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

  2.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执行其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再次成为该客户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关键审计合伙人。在此期间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也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参与该客户的审计业务;

  (2)为该客户的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复核;

  (3)就有关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向项目组或该客户提供咨询;

  (4)以其他方式直接影响业务结果。

  注意: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因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形而不能按时轮换关键审计合伙人。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连任对审计质量特别重要,并且通过采取防范措施能够消除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该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审计项目组的时限可以延长一年。

  (二)其他合伙人任职时间

  1.其他审计合伙人还可能包括负责审计重要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伙人。

  2.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合伙人轮换出审计项目组,或终止其与审计客户存在的业务关系;

  (2)定期对该业务实施独立的质量控制复核。

  (三)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后的任职时间

  如果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在确定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时间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在该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该合伙人已为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

  在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已为该客户服务的时间不超过三年,则该合伙人还可以为该客户继续提供服务的年限为五年减去已经服务的年限。

  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为该客户服务了四年或更长的时间,在该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后,该合伙人还可以继续服务两年。

  如果审计客户是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关键审计合伙人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第六节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一、一般规定


  如果接受委托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提供非鉴证服务可能对其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最常见的不利影响包括自我评价不利影响、自身利益不利影响和过度推介不利影响。

  (一)无意中对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或分支机构提供非鉴证服务

  如果无意中向客户的关联实体或分支机构,或者针对财务报表项目提供了这些非鉴证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下列补救措施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以避免损害独立性:

  1.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关联实体、分支机构或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审计;

  2.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服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二)接受委托对审计客户关联实体提供非鉴证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不向审计客户的下列关联实体提供受到限制的非鉴证服务:

  1.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但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审计客户的实体;

  2.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但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该实体能够对审计客户施加重大影响,并且经济利益对该实体重大;

  3.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但与审计客户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实体。

  如果有理由认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关联实体提供非鉴证服务:

  1.向上述关联实体提供的非鉴证服务的结果不构成实施审计程序的对象,该服务不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2.已采取防范措施将非鉴证服务所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予以消除,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向成为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如果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提供非鉴证服务不会损害独立性:

  1.以往向该实体提供的非鉴证服务符合本守则有关向非公众利益实体提供非鉴证服务的规定;

  2.在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终止,或之后尽快终止本守则不允许向公众利益实体提供的非鉴证服务;

  3.在必要时已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注意:

  如果遇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审计客户无法作出其他安排,经相关监管机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向审计客户提供不允许提供的非鉴证服务:

  (1)只有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服务的资源,并且熟悉客户的系统和程序,能够协助客户及时完成;

  (2)如果限制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将给客户带来严重的困难,如导致客户无法向监管机构提供报告。

  在上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专业人员在短期内一次性提供这些服务,并且应当就此事项与治理层讨论。


  二、管理层职责


  (一)管理层职责的界定

  (二)避免行使管理层职责的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行使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将对其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自我评价不利影响、自身利益不利影响或密切关系不利影响,没有防范措施可以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


  三、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



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1.沟通审计相关的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管理层就下列事项进行沟通,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对会计准则或财务报表披露要求的运用;
(2)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资产、负债计量方法的适当性;
(3)会计调整分录的建议
2.提供特定技术支持
在审计过程中,客户可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下列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客户管理层职责,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解决账户调节问题;
(2)分析和积累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信息;
(3)将按照某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转换为按照另一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3.向非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日常性和机械性的工作
此类服务包括:
(1)根据来源于客户的数据提供工资服务;
(2)在客户确定或批准账户分类的基础上记录交易;
(3)将已记录的交易过入总分类账;
(4)将客户批准的分录过入试算平衡表;
(5)根据试算平衡表中的信息编制财务报表
4.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提供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只要提供的服务属于日常性、机械性的工作,且提供服务的人员不是审计项目组的成员,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不会损害其独立性:
(1)接受服务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从总体上对被审计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
(2)服务所涉及的事项从总体上对该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的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
除非出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并征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下列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
(1)工资服务;
(2)编制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编制所审计财务报表依据的财务信息


  四、评估服务


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如果审计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评估服务,以帮助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或满足税务筹划目的,并且评估的结果不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则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1.在审计客户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如果评估服务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并且评估结果涉及高度的主观性,则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因自我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审计客户提供这种评估服务
2.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如果评估结果单独或累积起来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该审计客户提供这种评估服务



 五、税务服务


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防范措施
1.编制纳税申报表的服务
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机关审查或批准。如果管理层对纳税申报表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此类服务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在提供税务筹划和其他税务咨询服务时,如果此类服务具有法律依据或得到税务机关的明确认可,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纳税申报或税务筹划目的的评估业务。
如果评估服务仅为满足税务目的,其结果对财务报表没有直接影响(即财务报表仅受有关涉税会计分录的影响),且间接影响并不重大,或者评估服务经税务机关或类似监管机构外部审查,则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基于编制会计分录的目的,为审计客户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将产生自我评价不利影响。
注意: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除非出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并征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用于编制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分录。
2.如果税务建议影响到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事项,可能产生自我评价不利影响
注意:如果税务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某项特定会计处理或财务报表列报,并且同时存在下列情况,将因自我评价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审计项目组对于相关会计处理和列报的适当性存有疑问;(2)税务建议的结果或执行后果将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帮助解决税务纠纷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审计客户解决税务纠纷,一旦税务机关通知审计客户已经拒绝接受其对某项具体问题的主张,且税务机关或审计客户已将该问题纳入正式的法律程序,则可能因过度推介或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注意:在提供税务服务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公开审理或仲裁的税务纠纷中担任审计客户的辩护人,并且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将因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执行此类业务;(2)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执行此类业务,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复核税额的计算;(3)向外部税务专业人员咨询。
2.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此类服务;(2)由未参与提供此类服务的税务专业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服务建议,并复核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列报;(3)向外部税务专业人员咨询;(4)得到税务机关的预先认可


  六、内部审计服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为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时承担管理层职责,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向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时不得承担管理层职责。


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
1.审计客户承担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的责任,并指定合适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始终负责内部审计活动;
2.客户治理层或管理层复核、评估并批准内部审计服务的工作范围、风险和频率;
3.客户管理层评价内部审计服务的适当性,以及执行内部审计发现的事项;
4.客户管理层评价并确定应当实施内部审计服务提出的建议,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5.客户管理层向治理层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内部审计服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1.利用自身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结果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并且在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使用该服务的结果,可能导致审计项目组不能恰当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或在评价时不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这将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2.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与下列方面有关的内部审计服务:
第一,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第二,财务会计系统;
第三,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金额或披露


  七、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防范措施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不承担管理层职责,则提供下列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不被视为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设计或操作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关的信息技术系统;
2.设计或操作信息技术系统,其生成的信息不构成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3.操作由第三方开发的会计或财务信息报告软件;
4.对由其他服务提供商或审计客户自行设计并操作的系统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
1.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会计师事务所向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有关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或实施服务,将产生自我评价不利影响:第一,信息技术系统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信息技术系统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2.在下列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或设计与操作信息技术系统相关的服务:第一,信息技术系统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信息技术系统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只有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以确保注册会计师不承担管理决策职责,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提供此类服务




  八、诉讼支持服务


  如果向审计客户提供诉讼支持服务涉及对损失或其他金额的估计,并且这些损失或其他金额影响被审计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关于评估服务的规定。


  九、法律服务



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防范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担任辩护人,并且纠纷或法律诉讼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将因过度推介和自我评价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担任辩护人,并且纠纷或法律诉讼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则应当评价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3.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担任审计客户首席法律顾问,将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3.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十、招聘服务


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可以提供下列服务:1.审查申请者的专业资格;2.对申请者是否适合相关职位提出咨询意见;3.对候选人进行面试;4.对候选人在财务会计、行政管理或内部控制等职位上的胜任能力提出咨询意见1.任何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都不得承担管理层职责,聘用决策应当由客户负责作出。
2.如果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拟招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下列招聘服务:第一,寻找候选人,或从候选人中挑选出适合相应职位的人员;第二,对可能录用的候选人的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十一、公司理财服务


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防范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公司理财服务(如对公司财务交易的筹划或融资安排提出建议)的结果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金额,将可能产生自我评价的不利影响。
2.如果财务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某一特定会计处理,并且同时存在下列情形,将因自我评价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第一,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审计项目组对有关会计处理适当性存有疑问;第二,财务建议的结果将对被审计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2.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此类财务服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会计师事务所准备承接的非鉴证业务中,可能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有( )。

  A.为甲公司提供编制财务报表服务,甲公司目前不是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但其拥有事务所目前的审计客户A公司(上市公司)60%的股份

  B.为乙公司提供编制会计记录服务,乙公司目前不是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但其与事务所目前的审计客户B公司(上市公司)同为X公司的子公司

  C.在审计丙公司财务报表时,与丙公司管理层沟通对会计准则的运用问题

  D.为丁公司(上市公司)计算财务报表审计期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用以编制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客户管理层沟通的问题。



  第七节 收费


  一、收费结构


  (一)收费总额对独立性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收费总额的比重很大,则对该客户的依赖及对可能失去该客户的担心将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降低对该客户的依赖程度;

  2.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复核;

  3.就关键的审计判断向第三方咨询。例如,向行业监管机构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咨询。

  (二)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比重很大

  如果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某一合伙人从所有客户收取的费用总额比重很大,或占会计师事务所某一分部收取的费用总额比重很大,也将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连续两年从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某一审计客户收取全部费用比重较大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实体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15%,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审计客户治理层披露这一事实,并讨论选择下列何种防范措施,以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业务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简称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

  2.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后、对第三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二年度的审计工作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简称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

  在上述收费比例明显超过15%的情况下,如果采用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无法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


  二、逾期收费


  如果审计客户长期未支付应付的审计费用,尤其是大(相当)部分费用在下一年度出具审计报告之前仍未支付,可能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防范措施可能包括由未参与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提供建议,或复核已执行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还应确定考虑逾期收费是否可能被视同于向客户贷款,并且基于逾期收费的重要程度考虑是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


  三、或有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时,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取得或有收费,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如果非鉴证服务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取得或有收费,也可能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这种收费安排:

  1.非鉴证服务的或有收费由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并且对其影响重大或预期影响重大;

  2.网络事务所参与大部分审计工作,非鉴证服务的或有收费由该网络事务所取得,并且对其影响重大或预期影响重大;

  3.非鉴证服务的结果以及由此收取的费用金额,取决于未来或当期与财务报表重大金额审计相关的判断。


  第八节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一、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


  如果某一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挂钩,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如果不利影响超出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修改该成员的薪酬计划或业绩评价程序,或者采取其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注意:

  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不得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直接挂钩。职业道德准则并不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正常的利润分享安排。


  二、礼品和款待


  1.礼品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接受审计客户的礼品,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得接受礼品。

  2.款待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评价接受款待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如果款待超出业务活动中的正常往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拒绝接受。


  三、诉讼或诉讼产生威胁


  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管理层由于诉讼或诉讼的不利影响而处于对立地位,将影响管理层提供信息的意愿,从而因自身利益和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如果诉讼涉及某一审计项目组成员,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复核已执行的工作。

  如果此类防范措施不能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例题简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经H介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

  (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

  (3)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

  (4)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07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

  (5)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08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6)甲公司系乙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1年末,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父亲拥有乙上市公司3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为12元。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1)至(6),分别指出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第(1)项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H之间存在长期交往,并通过H筹得演出款,产生密切关系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2)第(2)项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组成员B参加甲公司的职工筹资建房,与甲公司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所以构成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3)第(3)项对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组成员C与审计客户甲公司的财务经理是校友关系,但不构成密切关系,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4)第(4)对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拥有甲公司的债券,并不能够视同是D拥有审计客户的经济利益关系,也没有说是密切的朋友,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5)第(5)对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E不属于事务所合伙人或审计项目组成员,同时在审计客户担任的职务并非重要职位,而且时间已经相隔3年,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6)第(6)项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组成员F的父亲可以“对审计客户甲公司施加控制“的乙上市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并且甲公司对乙公司重要(由于甲是乙的子公司),则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不利影响。

  【例题简答题】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1年4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续签了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XYZ会计师事务所和ABC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重要专业资源。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05年度至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但未担任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11年9月15日,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其控股子公司。A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1月1日起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5年。

  (3)B注册会计师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2011年3月1日,B注册会计师购买了甲公司股票5 000股,每股10元,由于尚未出售该股票,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

  (4)丙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在丙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5)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D曾在甲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于2011年2月10日离开甲公司,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

  (6)2011年2月25日,XYZ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提供内部控制设计服务。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违反。A注册会计师连续五年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虽然被轮换,但其轮换期间未满两年。

  (2)违反。A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担任审计客户关联公司的独立董事。

  (3)违反。B注册会计师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在A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4)违反。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作为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关联公司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5)不违反。项目组成员D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曾在审计客户工作,但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不对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6)违反。XYZ会计师事务所与ABC会计师事务所构成网络,且提供内部控制设计服务涉及行使管理职能,故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承接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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