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总论
[考情分析]非重点章,题型为客观题,分值在1-2分。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概述和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
税法和税收的关系:
1.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
2.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二)有别与社会再生产中的一般分配关系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
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三)税收的“三性”:强制性(保证)、无偿性(核心)、固定性(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税法的概念: 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特点:
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而是权利是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2.综合性法规。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 )。
A.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
B.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
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D.税法是授权性法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A、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D、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二、税法的功能:(了解)
(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三、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2.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
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①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
②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③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即便符合民法中的规定,但违反税法规定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对该交易做出调整,
4.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二者对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违反税法不一定是犯罪。
5.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 | ①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②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 | |
③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 |
④对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 |
区别 | ①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不具备的; |
②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是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 | |
③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 |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 | 重点内容 |
法定原则 |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原则。要件法定指课税要素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
公平原则 |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与特别优惠。 【典型例题】对税法执法中收到的不公正待遇,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制度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体现了税收的()原则。 A.公平主义B.法律主义C.实质课税D.法律优位 『正确答案』A |
效率原则 |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
实质课税原则 | 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可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典型例题】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法定原则B.公平原则C.效率原则D.实质课税原则 『正确答案』D |
法律优位原则 |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的陈述错误的是()。 A.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即排除普通法的适用 B.随着特别法的规定,原有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即告废止 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D.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正确答案』B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典型例题】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在新所得税法实施前的某项偷税行为,在计算该企业应当补缴的税金时按原税法执行,该处理遵循了()原则。 A.新法优于旧法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正确答案』D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典型例题】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A.新法优于旧法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程序优于实体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正确答案』C |
【2010年考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新法优予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正确答案』ABCD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双主体):
(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确定原则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
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2010年考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选项D,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总则
(二)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概念]
①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②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税种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不同税种名称。
[相关概念]
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是课税对象量的规定。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有两种:
A.价值形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如增值税。
B.物理形态(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如车船税。
(四)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1.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并非所有税种都规定税目。
(五)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的形式:
(1)比例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分类:
a.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
b.差别比例税率:具体又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如消费税),行业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c.幅度比例税率(如娱乐业营业税率)。
(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分为全额、超额和超率累进税率。
级数 | 课税对象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2 3 | 1500元以下(含) 1500-4500(含) 4500-9000(含) | 3% 10% 20% | 0 105 ? |
假如课税对象的金额为1800元。则:
A.全额累进:应纳税额=1800×10%=180(元)
B.超额累进:应纳税额=1500×3%+(1800-1500)×10%=75(元)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180-75=105(元)
简化计算,应纳税额=1800×10%-105=75(元)
【典型例题1】假设上述金额为8000元。
超额累进:应纳税额=1500×3%+(4500-1500)×10%+(8000-4500)×20%=1045(元)
全额累进:应纳税额=8000×20%=1600(元)
速算扣除数=555
(3)定额税率:根据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六)纳税环节
(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相关概念]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
②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分为按期和按次两种。
③缴库期限: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入库的期限。滞纳金从该期限满后的次日算!
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一、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概述:通过概念要求知道税收立法包括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法的活动。
(一)我国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我国的税收立法及税法调整
1.税收立法机关
分类 | 立法机关 | 主要内容 | 表现形式 |
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 | 仅次于宪法,税法中最高级次。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①《企业所得税法》②《个人所得税法》 ③《税收征收管理法》④《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 |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 | 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 ②《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 |
税收法规 |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 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全国普遍适用。 | 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 目前仅限海南、民族自治地区 | ||
税收规章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 有权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②《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 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
【知识链接】本章第五节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1)全国性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
(3)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有权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利;
(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有税法解释权;
(5)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利;
(6)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规定的前提下,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
(7)经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种的解释权、制定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利。
2.税收立法程序: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国务院提交议案,人大审议)
(3)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发布实施;税收法律由主席发布实施。)
【典型例题1】税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制度。有关税收法律立法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必须经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税收法律案
B.交由国务院审议
C.税收法律案的通过采取表决方式进行
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签署公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A.必须经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税收法律案;B.交由人大审议;D.由主席签署公布。
【典型例题2】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属于税收规章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A.《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属于税收法规;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典型例题3】(2011年考题)下列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A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B属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C属于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体系概述
1.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和复合型税制。
2.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补充性法规)四个层次。大多数国家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括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税法属于这种情况。
二、税法的分类
分类标准 | 分类内容 | 主要内容 | 表现形式 |
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 税收基本法 | 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母法作用。 | 我国目前没有 |
税收普通法 | 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 |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税法的功能作用 | 税收实体法 | 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 《个人所得税法》 |
税收程序法 | 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税法征税对象 | 流转税税法 | 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关税》 |
所得税税法 |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 |
财产、行为税税法 | 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 | 《房产税》 《印花税》 | |
资源税税法 | 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 | 《资源税》 《土地使用税》 | |
特定目的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及暂缓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 ||
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 | 国内税法 | 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 |
国际税法 | 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一般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 ||
外国税法 | 外国制定的税收制度 |
[相关概念]
1.间接税:按照商品和劳务收入计算征收的,由纳税人负责缴纳,但最终是由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者负担的税种。
例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2.直接税: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一般不存在税负转移或转嫁问题。例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的征管适用《税收征管法》,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概念: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权:(第三节已介绍)
三、税收执法权
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利。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税务管理权。
主要熟悉:税款征收管理权,其他略。
1.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①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②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
③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
④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⑤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经济特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2.税务机构设置:中央政府设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 征收的税种 |
国税系统 |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等。 |
地税系统 |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
地方财政部门 | 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
海关系统 |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和消费税。 |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
②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 |
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 |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 |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 |
⑥证券交易印花税 |
【典型例题】下列税种中,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分享;资源税中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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