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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讲义及例

发布时间: 2013-05-07 15:03:09 作者: liulinlin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考情分析:重点章节,分值在8-10分左右。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判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判断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典型例题】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1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7.5+16.5)+31+31+30+31+30+19.5=283(天)。

  二、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①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②内退问题:

  ③出租车问题: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C.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④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①包括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②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按该税目计算征税。

  ③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计“工资、薪金所得”;B.独立个人劳动:计“劳务报酬所得”。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空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五)稿酬所得。

  ①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②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①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

  ②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或者向企业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①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A.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B.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④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第二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税率

  (一)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②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注意: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三)其他所得:20%。应注意的问题:

  ①稿酬减征30%;②劳务报酬加成征收;③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税率;④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典型例题1】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

  D.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正确答案』ABCD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A.劳务报酬所得,B.稿酬所得,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E.财产租赁所得,F.偶然所得,G.其他所得。

  ②非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A.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C.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图纸设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举例说明如下:

  【典型例题2】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600×3×(1-20%)×20%×(1-30%)=1209.6(元)

  (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0×(1-20%)×20%×(1-30%)=2240(元)

  (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9.6+2240=3449.6(元)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3】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1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5000+3000)×(1-20%)×20%×(1-30%)=2016(元)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方法应税项目
定额扣除(1)工资薪金所得(从2011年9月1日由2000调整至3500。)
核算(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定额和定率扣除(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无扣除(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偶然所得;
(3)其他所得
注: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税。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例题4】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减除费用的有( )。

  A.其他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劳务报酬所得;(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定额和定率扣除。

  (三)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仅对工资薪金税目适用)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合计4800元。

  (3)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及通过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全额扣除。

  【典型例题5】2011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1】假定某纳税人2011年12月工资4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4200-3500=700(元)

  (2)应纳税额=700×3%=21(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办法:

  第一种:查账征税: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从业人员的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4.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福利、教育经费支出可在工资总额的2%、14%、2.5%标准之内据实扣除。

  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典型例题2】李女士2010年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营业收入为350万元,营业成本为230万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9.25万元,其他费用支出为96万元,当年利润4.75万元;当年李女士请某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存在以下问题:

  (1)销售费用中包括广告费42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15万;管理费用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营业外支出中包括投资者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开支1.5万元,并且难以划分;

  (3)当年该企业和李女士家庭共用价值50万元的轿车一辆,无法划分清楚使用范围,该企业会计账簿未计提该轿车的折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允许其按年计提折旧60%在税前扣除,残值率为10%,折旧年限4年;

  (4)财务费用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利率为10%,利息支出10万元全都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8%);

  (5)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26万元(其中含李女士工资12万元,其余是从业人员工资),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0.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0.2万元;

  (6)计提准备金8万元,企业上年亏损20万元。另外李女士个人2011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购买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分红1.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管理费用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共用轿车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李女士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确答案』

  (1)广告费用扣除限额=350×15%=52.5(万元),实际发生42+15=57(万元),准予扣除52.5万元,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52.5=4.5(万元)(第一题答案出)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50×5‰=1.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为6万元,准予扣除1.75万元,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1.75=8.25(万元)(第二题答案出)

  (2)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划分,应纳税调增1.5万元。

  (3)共用轿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1-10%)÷4×60%=6.75(万元)(第三题答案出)

  (4)借款费用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扣除,因此财务费用纳税调增金额=10-100×8%=2(万元)

  (5)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工资调增1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6-12)×2%=0.28(万元),实际发生0.4万元,调增=0.4-0.28=0.12(万元)

  福利费扣除限额=(26-12)×14%=1.96(万元),实际发生5.8万元,调增=5.8-1.96=3.8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6-12)×2.5%=0.35(万元),实际发生0.2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12+3.84=15.96(万元)(第四题答案出)

  (6)计提的准备金不得扣除,应纳税调增8万元。

  该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4.75(利润)+4.5+8.25+1.5-6.75+2+15.96+8-20-(0.2×8+0.35×4)=15.21(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5.21×35%-0.675)×8/12+(15.21×35%-1.475)×4/12=4.38(万元)(第5题答案出)

  应纳个人所得税=4.38+1.5×50%×20%=4.53(万元)(第6题答案出)

  第二种: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和其它合理方法。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核定征收后不得继续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l)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所得—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3】林某自2010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内的老国有招待所(企业所得税税率25%),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上交承包费50000元,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均由林某负责。2010年该企业的经营数据如下:招待所营业收入2100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5500元,期间费用600000元,其中包括15名员工的工资200000元以及林某的工资20000元,广告支出350000元,业务招待费40000元。根据以上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招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

  (4)计算林某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税额。

  『正确答案』

  (1)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50000-2100000×15%=35000(元)

  (2)40000×60%=24000,2100000×5‰=10500取其小

  业务招待费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10500=29500(元)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1200000-115500-600000+35000+29500=249000(元)

  应纳税额=249000×25%=62250(元)

  (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115500-1200000-600000-62250-50000+20000-2000×12=68250(元)

  应纳税额=68250×35%-6750=17137.5(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③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


  【典型例题4】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0×(1-20%)×30%-2000=7600(元)

  ⑤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简化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800)÷4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简化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当级换算系数]×80%

  当级换算系数为84%,76%,68%。

  【典型例题5】中国公民方先生为某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取得税后收入54600元。该公司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8600

  B.15400

  C.14300

  D.1276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4600-7000)÷68%]×80%=56000(元),应纳个税=56000×40%-7000=15400(元)。

  五、稿酬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八、财产租赁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无限期在以后期扣除)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5.适用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6.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一)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二)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略)

  (三)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自然人转让投资企业股权(份)

  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以下列举的方法核定。

  1.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②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③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⑤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上述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①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②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③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④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略)

  3.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十、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一、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1】李某2011年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0000元。(当月工资3500元)。计算李某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每月奖金平均额=20000/12=1666.67(元)

  根据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二)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5.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处理。

  6.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典型例题2】中国公民王某2011年12月,每月工资均为5500元,12月31日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请计算王某取得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60000÷12=5000,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

  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60000-555)÷(1-20%)=74306.25(元)

  3.74306.25÷12=6192.19,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

  应纳税额=74306.25×20%-555=14306.25(元)

  (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个人取得上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减除费用、全额计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特殊情况,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该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

  (四)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其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五)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全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税。

  (六)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按规定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八)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税。

  2.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取得时暂缓征;在实际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3.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税。

  (九)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征管方法是: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典型例题3】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1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

  (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2000)×20%-375=6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00×10%-25=16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900-2000)×20%-375=104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1045-665-165)。

  (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所得的征税问题。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根据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新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
90、183日非居民免税×高管要交×
90天、183--1年非居民×高管要交×
1--5年居民免税
5年以上居民


  计算公式:

  (90、183日)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天、183--1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典型例题4】某外籍个人在2010年1月1日起担任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副总经理,由该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20000元,同时,该企业外方的境外总机构每月也支付其工资4000美元。其大部分时间是在境外履行职务,2010年来华工作时间累计为180天。根据规定,其2010年度在我国的纳税义务确定为:

  『正确答案』

  (1)由于其属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此,根据规定,该人员于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华任职期间,由该企业支付的每月20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应按月依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由于其2010年来华工作时间未超过183天,境外雇主按每月4000美元:

  有协定:免予申报纳税;

  无协定:凡属于在中国境内180天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分,应与中国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的20000元工资合并纳税。

  【典型例题5】(2002年考题)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A.4000元

  B.5650元

  C.9650元

  D.1025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居住时间小于90天(或183天)仅就境内所得中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税,所以该人不缴税,仅就偶然所得缴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4000(元)

  【典型例题6】美国人杰克,在一外资公司任部门经理,同时在美国公司担任顾问,2010年在华工作时间120天,2010年9月工资为80000元,其中有30000元为境内的外资公司支付,5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在华时间为15天,此人9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4800)×35%-6375]×(30000÷80000)×(15÷30)=19945×0.375×0.5=3739.69(元)

  【典型例题7】加拿大人约翰在中国境内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同时在加拿大公司担任顾问,2007年在华工作时间为9个月,2007年9月工资为80000元,其中30000元为境内外资公司支付,5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在华时间为15天,此人9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4800)×35%-6375]×(15÷30)=19945×0.5=9972.5(元)



  (十一)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可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典型例题8】某学校四位老师共写一本书,共得稿费35000元,其中1人得主编费5000元,其余稿费四人平分,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为:

  『正确答案』(1)四人应各自扣除费用

  (2)主编应纳税=(5000+30000÷4)×(1-20%)×20%×(1-30%)=1400(元)

  (3)其余三人各自纳税=(30000÷4)×(1-20%)×20%(1-30%)=840(元)

  (十二)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1.符合规定的退职费免征;

  2.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所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应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以原工资为标准划分若干月份,划分后如果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典型例题9】杨某2010年12月31日取得不符合标准的退职费20000元,其月工资为2500元,杨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划分月份:80000/2500=8大于6,按6个月计算。折月工资=20000/6=3333.33

  应纳个人所得税=[(3333.33-2000)×10%-25]×6=650(元)

  (十三)关于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1.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以商数作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典型例题10】杨某2010年12月31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在企业工作年限为10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0000元,其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2000元,杨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缴税的部分=80000-3×12000=44000,折月工资=44000/10=4400

  应纳个人所得税=[(4400-2000)×15%-125]×10=2350(元)

  (十四)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2)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3)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4)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十五)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2.个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十六)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七)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2.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十八)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见下表)

  1.股票期权所得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股票期权是否可公开交易不公开交易授权一般不征税
行权前转让工资薪金所得
行权工资薪金所得(公式见例题)
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财产转让所得(境内上市股免,境外股交)
行权后不转让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公开交易授权按授权日股票期权市价,按工资薪金征税
行权前转让财产转让所得
行权不计算征税
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财产转让所得(境内上市股免,境外股交)
行权后不转让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意: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所得额为其从公司取得非上市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该股票价值的差额。

  除存在实际或约定的交易价格,或存在与该非上市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类似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情形外,购买日股票价值可暂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数额来确定。

  【典型例题11】王先生为某上市公司的员工,公司2010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2010年3月1日,该公司授予王先生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3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1年6月1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1年6月1日王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1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8元/股。计算王先生6月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8-3)÷12×15%-125]×12=6000(元)。

  附:员工行权日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价-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取得期权的境内工作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二十一)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按“偶然所得”征收。

  (二十三)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纳税。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纳税。

  (二十四)单张有奖发票所得不超过800元(含),暂免征税;超过800元全额征税。

  (二十五)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限售股定义范围(熟悉)

  2.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熟悉)

  3.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6.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六)新增: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二十七)新增: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数规定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二十八)新增: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九)新增: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额;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额。



  第四节 减免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级别、用途)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10.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问题。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对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1)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17.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18.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19.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2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2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6.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7.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减税项目

  ①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

  ②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五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所以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在向我国政府纳税时,允许将境外已纳税款扣除,但本年扣除的最高限不能超过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扣除限额。掌握这些政策时注意几点:

  1.扣除限额如何计算。既要分国,又要分项。同一国家、地区内不同项目应纳税额之和为这个国家(地区)的扣除限额。

  2.纳税人境外已纳税额指按所得来源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应缴实缴税额。

  3.如何使用扣除限额在境内补税。

  境外实际已缴数<扣除限额时,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税款;

  境外实际已缴数>扣除限额时,在中国本年无需补交税款,超出部分也不存在扣除问题。并且超出部分可在以后5年中,该国家(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典型例题】某纳税人在2010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税)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正确答案』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纳税额为:(5800-48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7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75×12=9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0×(1-20%)×20%(税率)=48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减限额为5700元(900+4800)。其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500元(5700-5200)。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15000×(1-20%)×20%]×(1-30%)=1680(元)

  即其抵扣限额为1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出抵减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在本纳税年度中的境外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00元。



  第六节 征收管理

  一、自行申报纳税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1)免税所得。

  (2)暂免征税所得。即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3)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典型例题1】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正确答案』ABCD

  二、代扣代缴的征管规定

  (熟悉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10项,只有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包括在内)。

  【典型例题2】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l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l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l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l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20%-375]×8+[(18000+5000-2000)×25%-1375]×4=38100(元)

  12月份取得的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5%-125=7375(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8100+7375=45475(元)

  2.2010年温先生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在非任职公司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董事费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3.2010年温先生境外所得应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C国所得个税抵免限额=14000×(1-20%)×20%+100000×(1-20%)×20%=18240(元)

  在C国已纳税额=2100+17000=19100(元)。所以无须补税。

  4.2010年温先生限售股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纳税额=[50000-(50000×15%)]×20%=8500(元)

  【本章总结】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6.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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