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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09年质量资格证书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2-06 11:28:28 作者: yuan

※请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3点前领取!※

  2008年12月3日起考生可以领取。

  2008年度考试通过的质量专业。省直考生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和二寸免冠照片2张。各市考生请到所在市人事局职称部门领取。

  取证地址: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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