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金融资产转移
案例一
资料:
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10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资料一:4月30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决定以应收乙公司的货款234万元为质押,取得5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210万元,合同年利率是6%,每月月末偿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4月30日,未终止确认应收乙公司的货款234万元,收到210万元确认为短期借款;
(2)每月月末,确认并支付利息费用1.05万元;
(3)9月30日,归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210万元和9月份的利息费用1.05万元。
资料二:7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账面价值为540万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丙公司,款项540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是520万元,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资本公积20万元,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11月1日以548万元自丙公司购回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7月1日,终止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40万元,此前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自资本公积转出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11月1日,按协议约定,以548万元自丙公司购回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48万元。
资料三:4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将持有应收丁公司不带息的商业汇票85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贴现,获得贴现的资金820万元,已存入开户银行,甲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约定,应收丁公司商业汇票到期,中国工商银行不获收付款时,甲公司附有连带还款责任,考虑到丁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金充裕、信用记录良好,甲公司判断,丁公司在商业汇票到期时能够按时付款,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4月1日,终止确认应收丁公司商业汇票850万元;
(2)把获得的贴现资金820万元与应收丁公司商业汇票850万元之间的差额3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资料四:6月11日,甲公司将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项权益工具投资出售给戊公司,出售价款812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当日,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一项看跌期权合约,该期权的行权日是12月11日,行权价是824万元,甲公司根据历史经验,经咨询专家意见以后判断,在行权日,该项权益工具的投资公允价值为814万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6月11日未终止确认该项权益工具投资,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812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计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要求:
逐项判断甲公司对上述交易和事项的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一答案
资料一:甲公司的处理正确。
理由:应收账款234万元虽然转移给了中国银行,但与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然在甲公司。
资料二:甲公司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因为回购价固定,与金融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金融资产不应终止确认。回购时也不应按回购价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料三:甲公司的处理正确。
理由:银行虽然附有追索权,但根据丁公司各方面的状况良好,可以认为甲公司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应收票据可以终止确认。
资料四:甲公司的处理正确。
理由:金融资产出售时签订了一项重大价内看跌期权,到期时戊公司很可能行权,即很可能将权益工具投资返售给甲公司,甲公司的风险报酬没有转移,不应终止确认。
案例二
资料:
甲公司为金融企业,2010年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某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戊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30万元。同时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约,期权行权日为2010年12月31日,行权价为400万元,期权的公允价值(时间价值)为10万元。出售日根据相关信息合理预计行权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当日,甲公司未终止确认该项10年期公司债券。
该债券于2011年1月1日发行,甲公司持有该债券时已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为300万元,年利率6%(等于实际利率),每年末支付利息。2011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310万元。
(2)甲公司与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共100笔打包出售给乙资产管理公司,该批贷款总金额为8 000万元,原已计提减值准备为1 200万元,双方协议转让价为6 00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2010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到该批贷款出售款项。当日,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打包出售的贷款。
(3)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200万元,年利率为3.5%,出售时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其中成本为1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万元)。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3个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到期日的公允价值。当日,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国债,并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损益2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2010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
(4)2010年5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丁公司,售价为300万元,年利率为3.5%。同时,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3个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303万元。当日,甲公司未终止确认该项国债,不确认处置损益。
2010年8月1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
(5)2010年9月1日,甲公司与己商业银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甲公司将该笔贷款90%的收益权转让给己银行,该笔贷款公允价值为11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服务性资产或负债,转移后该部分贷款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己银行继承,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该笔贷款时,也不能向甲公司追索。当日,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笔贷款90%的收益权,并确认了其他业务收入9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还应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分析与提示:
(1)甲公司出售给戊公司的10年期公司债券,未终止确认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由于期权的行权价(400万元)大于行权日债券的公允价值(300万元),该看涨期权属于重大价外期权,即甲公司在行权日不会重新购回该债券。所以,在转让日,可以判定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戊公司,甲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券。
正确的会计处理: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终止确认,确认处置损益。同时应根据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衍生工具。
参考分录:
借:银行存款 330
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10
投资收益 30
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转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310-300)
贷:投资收益 10
(2)甲公司将其持有的100笔贷款打包出售给乙资产管理公司,终止确认的处理正确。
理由:由于甲银行将贷款转让后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贷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乙公司,甲银行应当终止确认该组贷款。
(3)甲公司出售给丙公司的国债,终止确认的处理正确,但金融资产转移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不正确。
理由:此项出售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该笔国债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丙公司,甲公司应终止确认。
正确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转移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160=40(万元)
参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60
——公允价值变动 20
投资收益 2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
贷:投资收益 20
(4)甲公司出售给丁公司的国债,不确认处置损益的处理正确。
理由:此项出售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固定价格,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
(5)甲公司将贷款90%的收益权转让给己银行,终止确认的处理正确。
理由:由于甲公司将贷款的一定比例转移给己银行,并且转移后该部分的风险和报酬不再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也不再对所转移的贷款具有控制权,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中规定的部分转移的情形,也符合将所转移部分终止确认的条件。
参考分录:
借:银行存款 99(110×90%)
贷:贷款 90(100×90%)
其他业务收入 9
案例二答案
(1)甲公司出售给戊公司的10年期公司债券,未终止确认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由于期权的行权价(400万元)大于行权日债券的公允价值(300万元),该看涨期权属于重大价外期权,即甲公司在行权日不会重新购回该债券。所以,在转让日,可以判定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戊公司,甲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券。
正确的会计处理: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终止确认,确认处置损益。同时应根据看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衍生工具。
(2)甲公司将其持有的100笔贷款打包出售给乙资产管理公司,终止确认的处理正确。
理由:由于甲银行将贷款转让后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贷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乙公司,甲银行应当终止确认该组贷款。
(3)甲公司出售给丙公司的国债,终止确认的处理正确,但金融资产转移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不正确。
理由:此项出售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该笔国债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丙公司,甲公司应终止确认。
正确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转移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160=40(万元)
(4)甲公司出售给丁公司的国债,不确认处置损益的处理正确。
理由:此项出售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固定价格,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
(5)甲公司将贷款90%的收益权转让给己银行,终止确认的处理正确。
理由:由于甲公司将贷款的一定比例转移给己银行,并且转移后该部分的风险和报酬不再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也不再对所转移的贷款具有控制权,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中规定的部分转移的情形,也符合将所转移部分终止确认的条件。
案例三
账务处理如下:
(1)2011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 250
营业外支出 64 350
其他应收账款 23 400
贷:应收和账款 351 000
(2)2011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贷:其他应收款 23 400
借:库存商品 13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 000
案例三答案
2011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付款。2011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11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
案例四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234 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应收票据 234 000
(3)如果家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表明甲企业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短期借款)。假定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231 660元,则甲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1 660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 340
贷:短期借款——成本 234 000
案例四答案
家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转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 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作出甲企业相关的账务处理。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234 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应收票据 234 000
(3)如果家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表明甲企业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短期借款)。假定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231 660元,则甲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1 660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 340
贷:短期借款——成本 23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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