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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济师考试《初级人力资源》重点讲义

发布时间: 2013-05-16 13:13:32 作者: liulinlin


  第十一章 工资与就业


  第一节 工资水平与工资差别


  工资水平及其决定因素:

  (一)货币工资与实际工资

  货币工资又称名义工资,是指雇主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实际工资则是指货币工资所能购买到的商品和服务量。它可用来说明货币工资的购买能力。可见,实际工资不过是经过某种价格调整之后的货币工资。通常情况下,价格调整是通过物价指数的变动来完成的,因而实际工资和货币工资的关系就可以用下述公式表示:

  实际工资=货币工资/物价指数

  公式中的物价指数一般用消费品价格指数来表示。由于实际工资是经过商品价格指数调整后的货币工资,而在现实生活中物价总是具有上涨的趋势,因此在现实中,货币工资水平总是高于实际工资水平。

  (二)确定工资水平的实际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工资水平确定的因素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所需的生活费用2.同工同酬的原则3.企业的工资支付能力(三)工资水平与生产率和企业规模

  1.工资水平与生产率2.工资水平与企业规模

  工资差别及部门间和职业间工资差别:

  (一)工资差别概念的界定

  所谓工资差别,就是指各类人员的工资在水平上的差异。由于工资水平是可以用不同的时间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范围内进行分类和考察的,因此,工资差别也是一个适用范围很广的概念。我们既可以考察不同年龄、性别,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的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别,也可以考察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工资差别。同理,不同时期的工资差别演变趋势、不同行业或产业部门的工资差别、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资差别,都可以成为考察的对象。工资水平与工资差别的确定是工资研究领域的两大难题之一。

  (二)不同产业部门间工资差别形成的原因

  1.熟练劳动力所占比重2.技术经济特点3.发展阶段4.工会化程度5.地理位置(三)不同职业之间工资差别形成的原因

  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数千种不同的职业,如何确定每一种职业的报酬,一直是经济学家颇感兴趣的问题。200多年前,古典经济学创始人、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提出,形成职业间工资差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因素:

  第一,不同职业在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方面的差别。

  第二,不同职业引起的偷快或不愉快程度有差别。

  第三,不同职业具备从业能力的难易程度有差别。

  第四,不同职业所具有的社会安全程度即工作保障和职业稳定程度不同。有些职业受经济周期和其他经济及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大,就业很不稳定,因此,这些职业的从业者在被雇佣期间所得的报酬必须能够维持他们在停工期间的生活负担。

  第五、不同职业要求从业者所承担的责任程度是有差别的。

  现代经济学家对职业间工资差别的研究主要反映于三种工资差别的形成,即补偿性工资差别、竞争性工资差别和垄断性工资差别。

  工资性报酬差别与劳动力市场歧视:

  (一)不同群体间的工资性报酬差别与歧视

  通常情况下,不同性别、种族等的劳动者群体之间会存在工资性报酬的差别。在这些工资性报酬差别中,有些是属于可以从经济学上得到解释的差别,有些则是暂时无法解释的差别。在这些无法得到解释的工资性报酬差别中,经常会有人提出这很可能是歧视造成的。因此,在这里,我们就以不同性别劳动者之间的工资性报酬差异为例来对此加以分析。

  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工资性报酬差别几乎存在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关于这一工资性报酬差距的形成,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解释。

  一是年龄和受教育程度。

  二是职业。

  三是工时和工作经验。

  (二)歧视的界定及其分类

  所谓歧视,在这里实际上是指劳动力市场歧视,它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劳动者仅仅因为所属的人口群体的不同而受到区别对待。换言之,我们所观察到的不同人口群体之间的平均工资性报酬差距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每一种人口群体在进人劳动力市场时就存在的生产率特征差异(通常被称为前劳动力市场差别);二是不同的人口群体受到劳动力市场中的其他参与者的不同对待。这种不同人口群体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受到的对待存在差别的现象,就是劳动力市场歧视。

  劳动力市场歧视又可以被划分为工资歧视和职业歧视两种类型。

  (三)关于劳动力市场歧视的来源

  从歧视产生的根源的角度来看,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三种可能的劳动力市场歧视来源,这就是个人偏见、统计性偏见,以及非竞争性力量。


  第二节 就业与失业

  就业与就业统计:

  (一)就业与就业统计的国际标准

  从理论上来说,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参加某种能够获得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因此,就业实际上有三层基本含义:一是劳动者必须要既有劳动能力,还要有劳动意愿。二是劳动者所参加的劳动必须是某种形式的社会劳动,而不能是家庭劳动。三是劳动必须能够获得报酬或收人,而不能是公益性或义务性的劳动。

  根据第13届国际.劳工统计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活动人口、就业、失业及不充分就业统计的决议》(1982,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ILO )将就业界定为在参照期内从事任何一种工作并获取薪酬或利润(或实物报酬)的人员,或者在此期间因生病、休假或产生争议等原因而暂时脱离工作岗位的人员。决议还规定,至少每天有1个小时以上的时间在家庭企业或农场中从事无薪酬工作的人员,也应被包括在就业统计中。国际劳工组织所定义的就业人口实际上包括在规定年龄之内的三种人:第一种人是正在工作的人,即在规定时期内正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的人。其中包括私营企业员工以及政府雇员。第二种人是虽然有工作,但是却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暂时脱离了工作状态的人。比如,因疾病、工伤、休假、劳资争议、旷工或者因气候不良、机器损坏等原因而临时停工的人。第三种人是雇主和雇用人员,或者是正在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但是却并不领取劳动报酬的人。

  美国劳工部关于就业人口的界定与国际劳工组织很接近,它主要强调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年满16岁以上,并且必须在被调查的前一周为了获得工资性报酬而工作了1个小时以上,或者是尽管没有得到工资性报酬,但是却在家庭企业中至少工作了1个小时。二是由于疾病、休假、劳资纠纷或天气恶劣等原因而暂时脱离工作的人也属于就业人口。三是在界定是否属于就业时,劳动者所从事的是全日制工作还是非全日制工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劳动者是否进人市场工作。据此标准,家务劳动者不属于就业人口。

  (二)中国的就业统计

  我国从1995年1月3日起开始试行新的就业调查统计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就业人员也称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人的人员。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但又再次从业(以有酬或自营等各种方式)的人员,计为就业人员。就业人员中不包括从事经济活动的在读学生。

  失业与失业统计: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失业者或失业人口是指那些在参照期内无工作,但目前能够工作并且正在寻找工作的某一特定年龄以上(通常是16岁及以上)的所有人员。而各国也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具体的失业统计办法。下面,我们以美国和中国为例来加以分析。

  (一)美国劳工部的失业者界定以及失业统计

  根据美国劳工部的定义,凡是在被调查的人中已经年满16周岁,属于非被管制人口,没有工作,但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以下人口均属于失业人口:第一,在过去的4周中从事过专门的求职活动的人:第二,被临时解雇并且正在等待被原雇主招回的人;第三,本来能够寻找工作,但是目前却正处于疾病状态的人:第四,已经找到了工作,并且在30天以内就能够去报到的人(尽管这些人已经不找工作了,他们却并没有被任何一种劳动合同所覆盖,而且具有工作的意愿,因此仍然属于失业人口)。

  在美国,就业与失业统计是政府对社会进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美国的失业统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抽样技术全国一致,连续多年,具有很强的可比性,这样得到的大量数据就为经济学家进行相关的劳动力市场研究提供了很大方便。第二,在开展调查和发表数据报告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信息的时效性很高,而且公众很容易通过政府的各种公开出版物获得这些数据。第三,失业率数据非常详细。不仅有总的失业率数据,还有分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业、失业原因、失业延续时间等指标统计的各种失业率数据。

  (二)中国对失业的界定与失业统计

  我国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失业的概念,只有一个名为待业的类似概念。1982年人口普查对待业的统计标准作了如下规定:在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人要求就业而无任何职业的人为待业人员。待业的概念只适用于城镇人口,主要包括城镇待业青年(16- 25周岁间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即新成长劳动力)和社会闲散劳动力(26 -50周岁的男性和26 - 45周岁的女性城镇待业人口)两部分人。

  失业率统计与劳动力市场的存量一流量模型:

  (一)失业率与劳动力市场存量一流量模型

  一个社会的总人口可以被划分为经济活动人口和非经济活动人口两类人。其中经济活动人口又被称为劳动力人口,它可以被划分为两类人,一类是就业人口,另一类是失业人口。而非经济活动人口又被称为非劳动力,即这些人不在劳动力队伍之中,至于他们不在劳动力队伍之中,从而不提供劳动力供给的原因,则可能是多方面的根据对这几类人的定义,经济学上通常用失业人口与劳动力总人口(即失业人口和就业人口之和)之比来定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就是失业率。

  (二)中国的失业率统计问题

  中国从1994年开始用“失业人员”的概念替代“待业人员”的概念,同时开始用“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概念取代了“城镇登记待业率”。所谓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同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因此,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计算公式可以用等式11-2来表示: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等式11-2)从表面上看,这种失业率的计算公式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率计算方法是类似的。然而,这一统计指标却在三个方面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率统计方法存在差异:

  第一,国际失业率统计是不划分城镇和农村的,一个国家的所有劳动力均在统计范围之内。

  第二,在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失业人数都是通过家庭调查的方式取得的,调查的频率也很高,基本上每个月一次。

  第三,国际上计算失业率时,通常只对最低年龄做出要求,即16岁以上,对于年龄上限则没有规定,即无论多大年纪的人,只要你有劳动能力,愿意寻找工作,但是找不到工作,都会被统计在失业人员的范畴之内。

  失业的类型及其成因与对策:

  (一)摩擦性失业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即便劳动力市场处在均衡状态,即在现行市场工资率下,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正好相等,也总会有些人处于“工作之间”或刚进人劳动力市场,正在寻找工作或与雇主洽谈而一时又未确定工作;或因企业之间需求的随机波动而造成一些工人不得不暂时处在工作变换甚至职业变换状态之中。这些因劳动力市场运转存在“摩擦”或“不完善”而形成的失业,即为摩擦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是因以下三方面原因而产生的:①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属性。②信息不完善性。③由于求职者与拥有职位空缺的雇主之间相互寻找、洽谈需要有一定的时间。

  (二)技术性失业

  技术性失业是由于工业的技术变化所引起的,即在生产中采用了节省劳动力的新技术后所造成的失业。

  技术性失业的形成原因是,先进的科学技术(包括先进的机器设备、生产方法),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等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取代了一部分劳动力,从而造成了技术性失业。

  (三)结构性失业

  在专业结构或产品结构调整过程中,因衰落部门的失业者与扩展部门的工作要求不相吻合,或现有的职位空缺同失业者在地理位置上失调从而造成的失业被称为结构性失业。

  (四)季节性失业

  季节性失业是指由于季节变化而导致的定期性的劳动者就业岗位的丧失。形成季节性失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①一些部门或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随季节的变化而波动;②一些行业会随季节的不同而遇到购买的高峰和低谷。

  (五)周期性失业

  通常情况下,生产和就业的季节性只是表现为一年之内的不稳定,而经济活动的周期性膨胀和收缩的时间则长于一年。经济活动的膨胀和收缩被称为经济周期,而与经济周期相联系的失业即为周期性失业。所谓周期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周期或经济波动引起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所造成的失业。产生周期性失业的基本原因是总量需求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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