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合
(明)正 撰
●目
正文
校凡例
提要
●八合
八合
八令
天覆
地
垂
虎翼
翔
蛇蟠
八跋
○〈八合〉
昔者之葛大名垂於宇宙,而成於八居多。葛之八,於帝后,而得於心法,非推演也。故其石於沙,皆八,其曰天衡,地,天前、後,地前、後,夫曰曰者,之名也。六十有四者,之多寡相乘之也。布之各有其方,列之各有其位。兵二十四,在六十四之後,名曰却月,作止,八皆同。下之,於後,出入神速,取者,此之合?若其外之分,天覆、地;左右之分,、垂;前後四隅之分,,虎翼,翔,蛇蟠者,此八之?合不自合,而包含;不徒,方。如磐石,之者碎;如烈火,犯之者焦。此司懿所以甘受巾之辱,而不敢出以取也。
武侯已矣,而在白帝城洲者,固自若也。隆以三千步卒破(署)〔〕能〔一〕,以州者,按此也。自是厥後,兵家者流但以,而不以教行伍。《律提》具,而於「」後少「却月」。少却月,是兵也,兵,何以取而猝然之也哉!且於未有令之,未有旗之色,教用之,不可得已。
此吾公以大都章典兵中之,所以景慕葛武侯,遣使,其在之石,而之。加以推演,究之久,一旦恍然,似有以得其指要者。得武都士人姓正名者,,合,深加。遂命取小石於事後,布以合之,起以之,其合其,手而成。於是以其法教士,其可有也,遂著之。比加,而之,所未也。刊以成,自以至士卒,人手一本,而之。何精熟,之,十倍常矣,乃制之法,遴勇以之。擒,能者,士欣,思欲一逞。由是威武,,南,於次授首,降散,,中安。班奏,功推擢,公之忠智勇有人者,何莫而不自八中耶?惜其刊於中者,希未。今公以少司寇兼都,清理淮等法,而士大夫之道囗者〔二〕,皆之囗囗囗囗〔三〕,於酬。爰囗淮司同知高君朝用翻刊原本〔四〕,冀代酬,且其焉。
君承命偕其僚佐,於余。余不佞,而稔中之功,成於之;之,成於公之教,而亟其人存政也,是固不而次第其概如右。以若夫之之用於方,亦存乎其人也云。
正德丙子春二月吉旦
士第朝列大夫前布政司右徐昂。
校勘
〔一〕「署能」,《.隆》、《文集》本作「能」,正。
〔二〕「道」下一字模糊悉,姑疑。
〔三〕「」下四字模糊悉,姑疑。
〔四〕「爰」下一字模糊悉,姑疑。
○〈八令〉
凡遇操之日,侵晨赴各地方,每七行七,以三千人之上,四合一;二人之上,四合一;二十人之上,四部合一部,俱分。
中笛,步官旗中,放,回各,令,不喧及伍。
中第一,各步兵皆集,兵解。第二,步兵旗,兵乘。第三,鼓,出行,一鼓一。至十八步,中放一,磨旗三次,喊三。喇叭,鼓,急行十八步,金止,。,放,弓弩、牌各作,官唱「、、」三。{口}咧,喊。摔,收,第一。
再鼓,後面出行,第一前十八步,放一,磨旗一次,喊一。喇叭,鼓,急行十(七)〔八〕步〔一〕,金止,。,放,弓弩、牌皆作,唱「、、」三。{口}咧,喊。摔,收,第二。
三次鼓,後第一又出行,第二前十八步,放一,磨旗一次,喊一。喇叭,鼓,急行十八步,金止,。,放,弓弩、牌皆作,唱「突、突、突」三。{口}咧,喊。摔,收,第三。
四次鼓,後第二亦出行,第三前十八步,放一,磨旗一次,喊一。喇叭,鼓,急行十八步,金止,。,放,弓弩、牌如前作,唱「、、」三。{口}咧,喊。摔,收,第四。
中放起火三枝〔二〕,鼓,每皆出,前行十八步正〔三〕,各原分地方下。左、右、前、後成行列,面俱朝外,金止。喇叭,,如,隅落,以成八之。{口}咧,喊。摔,收。
若欲演者,先整前哨金鼓旗二、器二副、金二口、二面、鼓十二面、摔二、大四口,中金鼓旗如,本哨官入天用。次中玄、二色旗,一天覆、地二〔四〕,放一,鼓,天往南行,布天;地往(比)〔北〕行〔五〕,布地。各至地界,磨旗一次,喊一。喇叭,鼓,急下,金止,。,放,弓弩、牌皆作,唱「、、」三。{口}咧,喊。摔,收。中放起火三枝〔六〕,二皆,回。打得鼓,、喇叭、笛,各原地。
若再,亦如前旗鼓器等件,左哨官入用。中五、五二旗,第二、垂二。放一,鼓,往西行,布;往行,布。其止、、回、,皆准前例,但唱「、、」三。
若再,右哨官入,中青、白二旗,第三、虎翼二。放一,鼓,往南,布;虎往西北,布虎。但唱「突、突、突」三,其止、、,皆同前例。
若再,後哨官入,中赤、黑二旗,第四翔、蛇蟠二。放一,鼓,往北,布;蛇往西南,布蛇。但唱「、、」三,其皆前同。
校勘
〔一〕「十七」,《初》本作「十八」,正。
〔二〕《初》本「火」下有「箭」字。
〔三〕「正」,《文集》本作「止」、《初》本作「上」。
〔四〕下文例,「一」前有「第」字。
〔五〕「比」,《文集》本、《初》本均作「北」,正。
〔六〕《初》本「火」下有「箭」字。
推演八,始於伍,而成。伍者,五行生成之也;者,八卦之象也;兵者,二十四之也。所以五人伍,十伍一,加五旗,而五十有五,於生成之也。八一,有四百四十人。八一部,有三千五百二十人,而小成,可也。八部一,有二八千一百六十人,而中成,八可也,於六十四卦也。八一,有二十二五千二百八十人,而大成,故信曰「多多益善」。其布列,以左列四,右列四,分作,而小。左列四部,右列四部,亦分,而中。左列四,右列四,亦分,而大。
其制:以千人,可布六,每面用六十步。以小成三千五百二十人,可布八,每面用一百二十步。以中成二八千一百六十人,每面用六百步。以大成二十二五千二百八十人,每面用一千二百步。其小成,每相十八步。中成,每相八十六步。大成,每部相一百七十二步。步,加中而也。以天後四,北、西北各二,定作一;以地後四,北、西北各二,定作二;以後地、地後各二,定作三;以後地四,左、右後天衡各二,定作四;以前地四,左、右前天衡各二,定作五;以前地、地前各二,左、右前天衡各二,定作六;以地前四,南、西南各二,定作七;以天前四,南、西南各二,定作八,於本旗上,布下,不得。
中,每皆,一、二、五、六先出三十六步,止,。,仍收作八,第一。二次,三、四、七、八出,第一前三十六步止,。,仍收作八,第二。三次,第一又,每出五、六,第二前三十六步止,。,仍收作八,第三。(曰)〔四〕次〔一〕,第二又,每出七、八,第三前三十六步止,。,仍收作八,第四。
次中起火,鼓,每又,一、三、五、七不,二、四、六、八出,前行十八步止。天前四居前,天後四居後,天衡十六居端,地十二居中,地前六居前,地後六居後,八居四,八居四角,自然而成八之也。
兵二十四,分列哨。每哨十二,三定作一,共作四,分列,止、、,八皆同。惟下之,掣於後而伏之,取,全在乎兵也〔二〕。
校勘
〔一〕「曰」,《文集》本、《初》本作「四」,正。
〔二〕《初》本「也」字後有「是可忽乎哉」五字。
○〈天覆〉
〔八例〕〔一〕
天十六,外方。四,其形象天。之主,兵之先。善用三,其形不偏。
〔八例〕
外之分第一
外之分,天覆。有。用外面之,以右天二列前,居正南。以南、西南各二,列天。以左、右天衡各四,列前中。以左右天前、後各二,列端。以左、右後天衡各四,列後中。以左天後二,列後。以北、西北各二,列後。附天而形也。
○〈地〉
地十二,其形正方。主四角,冲。其莫,用。立不可,配之於。
之分,地。有。用中之,以左地後三列前,居正北。以北、西北各二,列地後角。以左、右後地各三,列左、右、中。以左、右前地各三,列後地之左右。以左、右前地後各三,列地之端。以右地前三,列後。以南、西南各二,列地前角。附地而形方是也。
○〈〉
正形,附之於天。而蛇,其意玄。能鼓物,物焉。蛇能,三焉。
左右之分第二
右之分,。有。用右一半,以右天前二列前,居正西。以西北、西南各二,列天前。以右前地三,列前中。以右前、後天()〔衡〕各四〔二〕,列地左右。以北、南各二,列衡端。以後地三,列後中。以右地前、後各三,列地。以右天後二,列後。附衡而形是也。
○〈垂〉
附於地,始形。翔,其乃成。能突,能晦冥。千化,金革之。
左之分,垂。有。用左一半,以左天後二列前,居正。以左、右地前後各三,列天後。以左後地三,列前中。以左前、後天衡各四,次列後地之左右。以左前地三,列天衡之中。以南、北各二,列天衡端。以左天前二列後,居正西。以西南、西北各二,列天前。附衡而形有聚有散也。
○〈〉
天地後,其中。有爪有足,有背有胸。不,。形赫然,象名。
前後之分第三
後之分,。有。用後一半,以南、北各二列南,翼。以左後天衡四,列前首。以左天後二,列天衡次。以左地後三,列天次。以左、右後地各三,列地中。以右地後三,列地次。以右天前二,列地次。以右天四,列後尾。以西南、西北各二,列衡二,翼。而形象也。
○〈虎翼〉
天地前,虎翼。伏虎搏,盛其威力。淮用之,。垓下之,公莫。
前之分,虎翼。有。用前一半,以西北、西南各二,列西北二,前足。以右前天衡四列前,首。以右天前二,列天衡之次。以前左、右地各三,列中之左右。以左、右地前各三,列地,翼。以左天前二,列地之次。以左前天衡四列後,尾。以北、南各二,列天衡二,後足。虎而形象虎也。
○〈翔〉
,必先翱翔。凌霄,禽伏藏。之而下,必有中。一夫突,三莫。
四隅之分第四
北、西南二隅,翔。有。用二隅之,以左天後二列前,居北,首。以右天前二列後,尾。以左後地三,列天右。以右前地三,列天左。以左後天衡四,列地右〔三〕。以右前天衡四,列左。以左地後三,列天衡右。以右地前三,列天衡左。以北、南各二,列地右,羽翼。以西北、西南各二,列地左,羽翼。附而形象翔也。
○〈蛇蟠〉
蛇蟠,附天成形。能,性能屈伸。四奇之中,虎。後常山,首尾相因。
西北、南二隅,蛇蟠。有,用二隅之,以右後地三列前,居西南,首。以右前地三列後,尾。以右後天衡四,列地右。以(右)〔左〕前天衡四〔四〕,列地左。以右地後三,列天衡右。以左地前三,列天衡左。以右天後二,列地右。以左天前二,列地左。以西北二,列天右。以西南二,列天左。以北二,列西北右。以南二,列西南左。附而形象蛇蟠也。
校勘
〔一〕「八例」四字原在「其形不偏」後,惟「八例」,今《文集》本移置篇首。
〔二〕「」,《初》本作「衡」。,可知作「衡」是,正。
〔三〕《全集》本、《初》本「」上均「地」字。
〔四〕「右」,《初》本作「左」。蛇蟠,可知作「左」是,正。
○〈八跋〉
葛武侯推演兵法,作「八」。孟之,曰:「公,天威也。」司懿按行之,曰:「天下奇才也!」其出於后《握文》,以余言之,《握文》依托之者,非后也,「八」之耳。孤及之《》,以得於《帝》之外篇者,亦非也。隆《八》,又《握文》之耳。其於李靖《》者,亦阮逸之也。之有四:一在沔、一在新都、一在、一在南市。予至沔拜武侯之墓,而其,已不可。新都、南市者亦破不可考,唯者迄今如故。余使人而之,六十四布於前者,八也;二十四於後者,却月也。六十有四,重《易》之卦也;二十有四,作《易》之也。卦定於方以知,故八象之;起於而神,故却月象之。卦自起,方自生。壁者,之象也;握奇者,中之象也,奇正之,皆出於此。奇亦正之正,正亦奇之奇,彼此相用,循。桓曰「是常山蛇者」,亦妄言耳。常山蛇之「率然」,高直也,非八也。李筌《太白》以天、地、、正,以、虎、、蛇奇,亦出臆,至教有,而,尤大也。
者蜀弄兵,予奉致,督中,因取「八」而推演之。自六十四分、外、前、後、四隅,又而八,,蟠屈,各有理。以之,而行伍始整可矣。三考,命武都人正之而其左,付郡守秉衡刻梓,自以至士卒,人一本,而之。呼!形而用兵者,妄也;形而求者,愚也。平居兵,如身臂,而臂指,不如意,寇而搏焉。一一,化出,而莫有逆吾命者矣。武曰:「而不可,形而不可破」非武侯之,其孰能於此哉!
正德八年癸酉仲夏既望
士嘉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章跋。
●〈八合校凡例〉
《八合》一卷(明)正撰
校凡例
一.本次校,以《四存目》影印明邦刻《葛武侯心》附刊本底本,以明崇刻《葛忠武侯文集》本(中店1996年排印本,以下《文集》本)、《集成初》本(商印清《津原》本排印,以下《初》本)校。
二.底本遇有版刻疏失,如理充足,且有校本可,作校改。如本可依,於校明疑。
三.底本校本文字有重要不同,而可存者,於校注明。惟一般文不另注出,以免繁。
四.凡有所校,於句末出校。原文字用小字括以( ),校正之文字括以〔 〕。
五.古字、字、俗字一律改,不另出校。
六.影本模糊悉,均不妄,仍守古人疑之例,以囗之。
七.後附提要、著,以者。
●〈八合提要〉
《八合》一卷,明正撰。正,武都人。章跋「予奉致,督中,因取『八』而推演之」,又云「三考,命武都人正而其左」,自氏草之,而定於正手也。是首「八令」,述、令。次列「八」,下述行伍及列之法。次「八例」,先列例,下世隆所作《八述》,列之法。古之言者,咸推葛亮八,惜其久已不,是故後人相演述,此亦其一也。其列巧,似有所本。如「八」者,即《武要》所「正分配八」也,特前地、前地之微矣。徐昂序士而之,由是「威武,」云云,而本武侯八,「後世有以天、地衡分配者,有演天覆、地、、垂、、震翼、翔、蛇蟠者,不足信也」,章中之功,非之耳。俞大猷言演布,安得以一圈,一行,先之上,知言也哉!是令、甚,此以古人列之法可也,若其果武侯八中,不免拘之矣。
〈著〉
《千堂目》卷十三:
章《八合》一卷。(人。一作雷震北)
正《八演注》一卷。
《史籍志》卷四下:
《八合》一卷(雷辰化)。
《八演注》一卷(正)。
《明史.文志》卷九十八:
正《八演注》一卷。
《四全目》卷一百:
八合卷 淮政本
明正撰。正,武都人。正德中,章巡四川,兵中,遣人至江,八石。正在章幕中,遂推演,刊於蜀中。
《堂》卷三十八:
八合一卷 津原本
明正撰(正字,武都人)。《四全》存目。《宋志》有《武侯八》一卷,久已不。至正德中,四川巡章典兵中,因遣使,取忠武所八之石,而之,得其指要。乃取小石于事後,布以合之,起以之,其合其,手而成。于是以之,竟其所未。在章幕中,遂之并,付之刊印,自以至士卒,俾各而之。其自六十四分、外、前、後、四隅,又而八,,蟠屈,各有理。以之,而行伍自整可矣。成于正德丙子,徐昂之序。末有跋,不著名氏,中有「予奉致,督中」,知即章所作也。
之按:周氏所,大抵徐昂序及章跋文。所「末有跋,不著名氏」云云,《津原》本偶失之矣。至正字,不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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