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者,必先其民者也。故民之本在制民,若冶於金,陶於土也。本不,民如走,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名尊地以至於王者,何故?者也。名卑地削以至於亡者,何故?者也。不而王,不而亡者,自古及今,未有也。民勇者,;民不勇者,。能壹民於者,民勇;不能壹民於者,民不勇。王王之致於兵也,故而之於兵。入其,其治,民用者。奚以知民之用者也?民之也,如狼之肉,民用矣。凡者,民之所也;能使民者,王。疆之民,父其子,兄其弟,妻其夫,皆曰:「不得,返。」又曰:「失法令,若死我死,治之。」行所逃,徙所入。行之治,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所,所生。是以三之,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之也,非其法也,非法不用也。皆有法,而使法必行之法。皆有禁邪刑之法,而使邪必得之法。邪者,死刑,而邪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而尚有邪者,刑也。刑者,不得也。必得者,刑者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刑也。而民莫敢非,是一皆善也。故不善,而民善。善之不可也,不。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跖乎?不能,跖可信也;得,伯夷可疑也。
或重治,或重。明主在上,所必,法可在;法可在,法在下,不肖不敢非,是重治。不明主在上,所必不肖;明法,不肖者敢非,是重。兵或重,或重弱。民固欲,又不得不,是重。民固不欲,又得,是重弱。
明主不富其臣。所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者,非爵位官也,法作私爵之富。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人也。然民有知弗敢我,勇力弗敢我;不敢其主;民至之,重而民不敢,行而民不敢怨者,法也。者,民多私;兵弱者,民多私勇,削。之所以取爵者多,亡。人之欲爵,不作而食,不而,爵而尊,而富,官而,此之民。所治主忠臣,慈父孝子。欲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非,而莫人非。所富者,入多而出寡。衣食有制,食有,出寡矣。女事於,男事於外,入多矣。
所明者,所不,群臣不敢,百姓不敢非。是以人主匡床之上,竹之,而天下治。所明者,使不得不。所者,天下;天下,是故合力。是以勇不敢暴,知不敢。而周兼天下之,莫敢不其所好,而避其所。所者,使勇力不得不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者,先自者也。
人知必然之理,必之;故必治之政,必勇之民,行必之令。是以兵出而,令行而天下服。之,一千里,有必之也。麒麟,日行千里,有必走之也。虎豹熊,而,有必之理也。人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制火。故曰: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者能於人,而不能使人。是以知仁之不足以治天下也。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者,人臣忠,人子孝,少有,男女有;非其也,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王者,不而法──法必明,令必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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