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例第一主物之名,凡之例。法律之名既,要例以表之,故曰「名例」。作九章,散而未。魏朝始集罪例,刑名。充增定律二十篇,以刑名、法例揭篇冠。至北,郡王等奏上律十二篇,曰名例,後循而不改。
五刑五刑之名尚矣。古者大刑用甲兵,次斧;中刑用刀,次;薄刑用鞭扑。虞:「五刑曰墨,曰劓,曰,曰,曰大辟。」又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刑。」五者之外,似有流、、鞭、扑之品也。三代而降,其制略同。秦法凝,始有「夷三族」、「具五刑」之名。文帝去三肉刑,又以完代刑。魏制五刑,死刑三,髡刑四,完、作刑各三,刑十一。以首、、市三死,髡作、二等五刑。梁世略依前代,制刑十五等及鞭、杖督之差。〔一〕北魏故事,以裂、首、、四死,鞭笞各百、髡以配兵一流,五年至一年五刑,一百至四十五鞭,三十至一十三杖。後周以杖刑、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名以五,差二十五等,法小。至隋,更定五刑之序,死以、二,流以一千里至二千里三,徒以一年至三年、杖以六十至一百、笞以五十至十各五,凡二十等;蠲前代鞭刑、首、裂之法,重之,得天下之平矣。唐以二千里至三千里三流,同隋制,至今遵用。 笞丑之切。捶也。 石欲切。又音。也,出金以易其罪也。 杖直切。持也,言人持可以人也。古者用鞭,云「鞭作官刑」是也。梁有制鞭、法鞭、常鞭三等,制鞭用生革廉成,法鞭去廉,常鞭用熟靼。至隋,以杖易鞭。制:杖笞者,皆依之。皇朝建隆四年,始有折杖之制。靼,音旨切,柔皮也。 徒同都切。奴也,男子入于罪,女子入于舂槁,著於丹,以戮辱之也。 流力求切。之裔,若水流也。制:犯徒者,依年配役;犯流者,流至配所居作。皆不杖。皇朝建隆四年制:「犯徒者,加杖、免役。犯流者,加杖、留住,三流俱役一年,加役流者役三年。」 死息姊切。澌也。澌,也,精神澌也。澌音。古卯切。,之也,不殊身首。 切。而殊其身首。 莫侯切。也,二人之。 叛步半切。奔他也。 背音佩。下同。 逆如字。 苟切。下同。 支解佳切。析也,析其支。 造昨早切。作也。 畜丑六切。聚也。後同。 毒音古。左氏有多,「於文,皿」。律言「毒」者,聚毒,共在一器,使之相食,在者以毒人,之「毒」。 魅周注「建」及字「魅」,皆於琰切。魅字,亦作●,音媚,老物之精也。今律云「魅」,皆邪俗左道,若之「巫」是也。 乘食陵切。下音。蔡邕曰:「天子、衣服、器械、〔二〕百物曰乘。出於律,律曰敢乘服御物,天子所服食者也。天子至尊,不敢言之,故於乘也。乘,也;,也。天子以天下家,不以京室常,〔三〕乘以行天下,故群臣乘以言之。」 服御物御,牛倨切。蔡邕曰:「所曰御。御者,也。凡衣服加於身,食入於口,妃妾接於,皆曰御。」律言「御」者,同。 御博抱切。蔡邕曰:「者,印也。印者,信也。天子用白玉,螭虎。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固封。春秋左氏,襄公在楚,季武子使公冶,追而予之。此侯大夫印者也。秦以前,民皆以金、玉印,虎,唯其所好也。自秦以,天子以印,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唐元中,改曰「」。 合和音。下如字。也。後同。 膳切。食也。 御幸胡耿切。蔡邕曰:「天子所至曰幸。幸者,宜幸也,世俗幸幸。所至,民臣被其德,因是之幸。」 指斥音尺。指斥,指的斥而言也。 捍旦切。拒也。 制使所吏切。 詈切。〔四〕下力智切。 籍在亦切。 供居用切。下羊尚切。後「」同。 父母息郎切。下同。 作音岳。 匿女力切。也。 不睦莫六切。也。 麻音思。後皆同。服:「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事其布曰。」氏云:「之者,治其如也。」 大功:「大功布九升。」氏云:「其治之功沽之。」沾音古。 尊丁丈切。後「官」、「尊」、「大」、「官」同。 小功:「小功之布十一升。」 市玉切。下「」同。 令力政切。後皆此。受遍切。下「任」、「在」同。 卒子忽切。 夫如字。又息浪切。 袒免音但。下音。後同。袒免,去冠,代之以免。免者,以布一寸,中而前,交於上,向後於髻。 德行下孟切。散官罕切。 所坐祖切。被罪「坐」。後同。 於陵切。也。後皆此。 先奏悉切。又如字。 期音基。唐避玄宗之字周,今改。後皆此。 取非其物,之。 略灼切。略取之。 他定切。也。後不音者,此。 官丁浪切。下意涉官者,同。 失不意犯,之失。 疾方肺切。律皆同。 胡到切。本亦作「?」,同。 於禁切。 累力委切。後同。 坐才用切。又如字。後皆此。 自首舒救切。悔自言曰「首」。他皆此。 故失知而犯之,之故。意以然,之失。 任而禁切。後皆此。 解佳切。 官昨μ切。死而追之也。 品承矢切。比也。 若藉在夜切。下同。 假版古雅切。下布切。 流外以其在九流之外,故曰流外。比徒如字。 官千牛身以下,、、翊及身名官。〔五〕 官凡十有二,武尉至上柱。 行守官高而卑曰行,卑而高曰守。 降古巷切。後同。 子郎切。凡之例之。 尚音常。下同。 省所景切。省,署也。下丁切。後不音者,可以意求之。 一匹譬吉切。文云:「四丈也,八。」〔六〕意古者自卷之,至中卷,故之。或曰,匹,取匹之也。作「疋」者,俗。 禁居切。後同。 娶且住切。 官尺切,又尺陵切。後同。 冒莫切。 委如字。也,也。任汝切。 六〔七〕音宰,又音再。年也。 朝直切。下七南切。 音巫。 女官玄云:「女官,如道士也。」流俗以其戴冠,改作「冠」字,非也。 身息浪切。 限古切。後同。 上道掌切。下「未上道」同。 徒切。 准折之舌切。 大常音泰,字亦作「太」。後此。 使音史。下「散使」同。 各重直切。累也。 即重直用切。更也。 疾冬毒切。 教令音交。下呈切。 具也。具之。 乞索所白切。求也。 簿蒲古切。 良冉切,又力切。 昌切。 易切。也。又陟切。下音亦。 蕃息扶元切。周大司云:「以蕃。」氏:「蕃,息也。」左氏桓六年:「季梁曰:其畜之大蕃滋也。」俗本作「番息」者,非。後同。 已芳未切。耗也。 庸音容。功也。下乃禁切。 平字又作「」,同。皮命切。平言也。凡事之曲直,物之,以平言之,皆曰。有「月平」,若今市估;又有「廷尉平」。隋改曰「事」。下「平功」同。 估音古。 徒河切。作「」,俗。 落戈切。 碾女箭切。 五切。磨也。 邸都切。 假古雅切。下同。 蔽必世切。 罪房六切。 媒保「媒」之言也,「保」之言相保任也。 不臣臣,伏也。 嫡音的。 除音福。也,恩除免其役。 自借昔切。下吐得切,又音待。皆人假物也,若周泉府「凡民之者,其有司辨而授之」之。〔八〕本或作「」者,俗。 及借子夜切。下吐代切。皆以物假人也。 畜又切。後皆同。 劾胡得切。 首于切。後「相者」同。 色具切。下同。 亮切,又音常。後同。 捕薄故切。後此。 悔荒切。 所由首如字。他皆此。 官遍切。下「」同。案省息井切。下「省」同。 句古豆切。又古侯切。本作「勾」,俗。 邦角切。 稽程工兮切。律皆同。 造意唱首先言,之造意。 如字。又才用切。 士切。柴木,以人行。 垣雨元切。 鞫居六切。 年丁浪切。又如字。下「」同。 易莫豆切。 考校古孝切。 于切。下「上」同。 他切。也,也。 曾子登切。後同。 甲切。 出降古卷切。他宋切。下舒涉切。 戍遇切。後同。 率所律切。又音律,音。 以籍在亦切。 寺古切。 三古郎切。唐制,每寺立三,以道德高者充。
禁第二天子作屯以申警,禁以防。自始有之名。至北,附以禁。隋敕威等更定新律,名禁。由及外,法之序也。
入落干切。符籍妄入曰。後同。 兆域雨逼切。兆,葬地也,表之以域。 如字。 主所切。後同。 杵昌切。 棒部切。 籍禁秦昔切。籍者,二尺竹牒,其年、名字、物色,。案省相,乃得入也。 御在所蔡邕云:「天子以天下家,故所居行在所。」 刀盲切。 御膳切。 音俞。下同。 域、洫二音。雅郭璞云:「,限。」 下直胡嫁切。後「下」同。 子亮切。又如字。下同。 未著陟切。立也,定也。 婢亦切。下同。 搜所求切。 如字。 乃坐?切。 越古切。 劾胡得切。 于切。〔九〕下「」同。 通直切。 擅切。也。 符各切。 其偃切。下同。 音。 忘音妄。周司刺:「三宥曰忘。」〔一0〕被平切。 射食亦切。後同。 放徒旦切。 捉角切。 尺容切。下徒切。 唐突徒忽切。 上番掌切。 假古切。後同。 身于阮切。也。 力智切。 牙五加切。行夜下孟切。下同。 禁苑於阮切。 守丁浪切。又如字。 府廨古隘切。 侵音怪。 古侯切。下徒谷切。,水渠也。 使人色吏切。 覆芳目切。也。 音素。 所古禾切。後同。名云:「所,至津以示之。」唐官志:「令禁末游,伺慝,凡行人出入往,必所以勘之。」畜又切。下同。 留如字。後同。 禁子兮切。作「」者,俗。後此。 私造昨早切。 塞先代切。 交易音亦。下同。 婚姻之父母,婿之父母,相「婚姻」。 因使所吏切。 告直切。 比近毗志切。 烽敷容切。 警居影切。 令寇呈切。 烽燧音遂。防警急,作土,上施桔槔,有兜零,以薪中,常低之,有寇即然,以相告,名曰烽。又多薪,寇至燔之,望其,名曰燧。燔燧,夜烽。 陷切。下同。 而小切。
制第三官置,必以法度守之。本名制,隋更曰制。
色具切。後同。 署常恕切。 置陟吏切。 坐才用切。下才切。 德行下孟切。 得三本或作「得三分」,分,行字也。〔一一〕 考校古孝切。 官息切。 尺切。 殿音附。下都甸切。令:「私坐一斤一,公坐二斤一。各十一殿。」又音:「下功曰殿。」 果毅牛既切。 不上掌切。注同。 上下胡切。 因假古切。 要如字。 才用切。下同。 豫余切。 牲牢音生。 散旱切。下皆切。下同。 特切。 祭享切。凡天曰祀,地曰祭,宗曰享。息郎切。下同。 朝直切。 爰切。下切。 合和音。下如字。也。 料治音聊。下直之切。雅郭璞云:「啖食治之名。」唐避高宗之字「理」。 作「」者,非。下同。 路切。又如字。下同。 胡切。 徒切。 音御。 不完音桓。 私借子亦切。下「及借」同。 若借子夜切。 漏泄思列切。 音。 蕃方元切。 使者色吏切。下同。 直切。下同。 即陟切。下「受」同。 楚禁切。下同。 曜弋照切。 胡管切。 徒登切。 被制平切。 上掌切。下「及上尚」同。 即如字。 偏音篇。作「遍」者,。 禹雨于矩切。 丘去求切。下俱切。 剩他活切。下切。 案省悉井切。 出使所吏切。下同。 而他定切。下「裁」同。 及七南切。 徒感切。除服祭名。 即于切。下「人」、「」同。子兮切。 官丁丈切。下「吏」同。 之玉切。作「●」者,俗。 已分扶切。下同。 送惟季切。後「人」同。 古禾切。 居黝切。下徒丹切。 吐得切。又音待。下至卷末皆同。 即借昔切。下至卷末皆同。〔一二〕 未上掌切。後「上表」同。 契丁切。 巨愧切。下同。 市易音亦。 欠胡蠲切。本作「」,俗。 未力智切。 音。 乞索所百切。
婚第四籍生之,婚俗之本。制民防失,合著此篇。初九章,律。北附以婚事,名婚。隋更曰婚。
吐活切。 家丁丈切。後此。 在遍切。 役任而禁切。 文簿蒲古切。 次等。 及度如字。 寺古玩切。 令力呈切。 父母息郎切。卷同。 立嫡多切。下同。 得立嫡以子立嫡以嗣。本作「立庶以」者,後人改之。 甲切。 合音。下同。 以疏色居切。 分扶切。下「口分」同。 占章切。 音。本作「」者,非。 莫侯切。 圃布古切。殖曰圃,樊曰。 移埋莫皆切。 旱郎到切。 雹蒲切。 蝗直弓切。、田鼠之。下音皇。 直留切。 荒音。 失色具切。下同。 除音福。徭役音。 擅切。 悔荒切。注同。 聘作「娉」者,俗。 服玉切。 姨以脂切。 再才用切。 婿切。作「婿」,俗。 袒免音但。下音。 嫁其切。又如字。 于切。注及下「定婚」同。 恐喝丘勇切。下呼葛切。恐喝,以威力之也。作「渴」。 被皮切。 期要如字。
第五蕃畜,舍器,之防限,以用。自北,或名牧,或名牧。隋更益以事,遂名。
牧畜又切。後同。 牧丈切。後「官」同。 新任而禁切。 游牝毗忍切。 准色具切。下同。 音嗣。下同。 及音。 羸力追切。 力切。 乘陵切。 徒何切。落戈切。 徒荷切。 音羲。色曰。 初良切。本作「」,音同。作「」,俗。 而小切。 徒切。 亮切。又音常。 跌於阮切。屈也,周注云「折跌」者。後班固:「都云:足,士怒未泄。」下大切。 都切。後同。下五切。 放令呈切。下同。噬制切。 蹋徒盍切。作「踏」,。 昌志切。又音志,亦音。周氏注:「剽、表皆徽。」典同此音。本作「」,非。「剽」「」音同。 居宜切。下博切。 被雇平切。下同。 倩七政切。 自借昔切。下「及借」、「即借」同。 藏才浪切。後同。 假古雅切。下同。 自吐得切。又音特。下「及」、「」、「私」、「所」同。 初教切。本又作「抄」,俗。 市易音亦。 私借昔切。又子夜切。 自借昔切。下「及借」同。 若借子夜切。 暴步卜切。下切,又音。之物,日暴而之。作「曝」,。 署音。 如字。 僦即就切。 租切。 徒切。
擅第六戎,大事。王者制以取重,〔一三〕人臣理不得,故此法以防之。初但名律。魏群定法,更擅。朝名。北改文。至隋定曰擅。
擅切。 警居影切。 告令力呈切。 卒忽切。 音。 屯徒切。 之。徒切。下同。 比部毗志切。近也。 下胡切。下同。 令式力政切。 事如字。若云:「以便宜事。」 色切。下同。 徒切。 校尉胡教切。下同。 校古孝切。後「校」同。下音。 行才用切。 期於切。 赴奴旦切。 戮音六。 古切。下音牒。 或直切。 主子亮切。下同。 于切。下同。 古文「」字。利切。唐避太宗行焉。今古。 掩覆芳福切。下同。 斥候音尺。 覆北切。 直刃切。下同。作「」,俗。 降江切。 令力政切。 力智切。 下革切。 于切。 不任而金切。下同。更作古行切。又古孟切。 食尹切。 矛莫候切。 具按桓伊:「初,伊有、步六百,表上之云:奉具百具,步五百。」又今云「甲具」。然「具」者,其甲? 音怪。 子亮切。又如字。
第七世不能宄,所由生焉。故以防禁,杜其心,所以善也。魏里悝首制、二法。後魏改曰律、律。〔一四〕北合一名。後周分劫、叛二篇。隋更名律。
籍之秦昔切。 率人所律切。下同。 述休切。 分法扶切。注同。 上道掌切。 郎古切。 掠音。取也。 亡命命,名也,名籍而逃亡。 抗苦浪切。 拒音巨。後同。 以上道「上」,音掌切。本或作「以已上道」,「已」,衍字。 制使所吏切。 卒臧切。 期音基。下皆此。即才用切。 音致。下及注同。 也。本作「格」,俗。 同丁切。下同。 人于切。被也。後注同。 苦切。 屏去必井切。下丘切。 恐迫丘勇切。 畜敕六切。下同。下音古。造合音。 教令音交。下呈切。下「令人」同。 被平切。後同。 脯音甫。 曾昨登切。 憎路切。 魅於琰切。下茫切。下「祝」同。 祝之救切。作「祝」者,俗。下同。 切。 配陟切。又切。 尸作「」者,俗。 髡音坤。 於如字。 不更古衡切。 冢知切。作「?」,俗。後同。 熏云切。作「」者,俗。 狐力之切。 音郭。 休咎切。下具九切。 用直切。後同。 供神音恭。又居用切。下同。 苦穴切。下同。 切。 呈士切。又音撰。下同。 省息井切。 釜音父。 甑子孕切。 匕音比。 衾去金切。 茵音因。 部分扶切。 重害直切。下同。 券音。 黜丑律切。 符切。 使所吏切。 音。 幡音翻。下昌志切。 供居用切。下羊尚切。 丑列切。又直列切。也。下同。 尸柩音。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章沿切。 音。界。 ,遮也。路有物,官遮止之,伺主至而,不於官。一,希也,意希而忘之。 捍音汗。 恐喝丘勇切。下呼葛切。 展陟切。下同。 畜又切。後同。 莫候切。 刈音。 ?聚如字。又子切。 售市救切。 子兮切。 乞去既切。 受分扶切。下同。 而于切。 止色主切。 徙斯此切。 圈渠篆切。力智切。
第八怒相犯,二相,此民之常情也。辨是窒忿,宜得其平。後魏始析前世律律。北附以事,律。後周改曰。名焉。
都豆切。也,,音。文云:「士相,兵仗在後,象之形。」今皆字。 口切。後同。拔蒲八切。 吐血固切。 折之舌切。又切。凡「折」之,同。 眇亡沼切。 髡音坤。 斫之若切。 射食亦切。 不著直略切。 稍所切。 ?作管切。 肋切。 定切。 胎吐切。 辜音孤。罪也。下同。 跌田切。 瞎?切。下同。 差初佳切。 若音短。 人于切。後「人」同。 符切。 忿芳吻切。下音之。 直列切。又丑列切。也。 制使色吏切。下「使者」同。 吏卒藏切。下同。 詈力智切。也。同。 袒免音但。下音。 拒音巨。 捍音汗。 愆去虔切。作「」者,俗。 媵以切。 教令吉孝切。下力政切。下「教令」同。舅姑夫之父曰「舅」,夫之母曰「姑」。 令力呈切。 曾昨登切。 受遍切。 服膺於陵切。才用切。 旁步郎切。作「傍」者,俗。 僵居良切。 仆音赴。 重物直切。下「重事」之,皆同。足跌徒切。 居黝切。 徒丹切。 私胡切。 上表掌切。下「上」、「上表」同。 其如字。又力智切。 考掠作「栲」者,非。下音。考,也。 供居用切。下余亮切。 甲切。投匿女力切。 假人工雅切。 理于切。下「」、「人」、「理」同。 遍切。 雇古暮切。 教令音交。下呈切。下同。 邀於霄切。下同。 陟瓜切。下同。 登音。又音文。 音素。 相于切。下「合」、「告」同。 抑於力切。 弱音丹。 比伍毗志切。 推避如字。又吐回切。
第九以正,冒真。大此防,以。魏世始分律,而名之。後遂改。
效方往切。 假工雅切。後同。 符切。 使色吏切。 直切。下同。 覆奏芳福切。也。 居夭切。 上掌切。注同。 被遍切。下平切。 制下胡切。去切。 息切。 似入切。下同。 人于切。下「藏」、「人」同。 符切。 券去切。下初教切。作「抄」,俗。 簿裴古切。下知亮切。 除去起切。下「去」同。博易音亦。下同。 莫候切。 匿女刀切。下吐活切。 瑞於切。 教音交。下以久切。和令呈切。下「或令」、「欲令」同。 古候切。 除音福。下「役」同。 其遍切。 雇倩古暮切。下七政切。 解官佳切。 息郎切。後同。 求假古切。 受使色吏切。 陷切。 深乃定切。 朽久切。 居切。 令度呈切。 保任汝切。下同。 音亦。下同。 直切。
律第十摭篇之,糅群罪之目,匪,匪次,成此篇。里悝首曰法。後周更犯。隋去犯字,名。
作如字。 之戊切。 磨莫婆切。 七各切。 令薄呈切。下「故令」同。〔一五〕下步各切。街音皆。 畜又切。下同。 亮切。又音常。後皆同。侯揩切。 射古定切。步道也。下食亦切,又夜切。 放徒旦切。 音。下七羊切。 坑客庚切。 阱音。者,也,以捕虎豹,穿地深坑,施於中,又於上,防其而出也。阱者,亦穿地深坑,施刃於中,不於上,以捕小,入必不能出也。 昌志切。又音志,亦音。作「」,非。下同。 人于切。下「不」、「罪人」同。 合音。 疏所去切。 剌七切。作「?」,俗。 倩切。下同。 本古切。越也。 用音致。 以丁浪切。 古切。 己分扶切。注同。 出九九分出一,以息,若子之。 和合如字。又音。 音。 於令力政切。下「依令」同。 皆令呈切。後同。 改去起切。後同。 阡陌南北阡,西陌。 殖常切。作「植」,非。 音。治田也。 路切。 占固章切。 陂彼切。 古禾切。 征才用切。下同。公使色吏切。 即卒子聿切。 致音升。 送切。 折之舌切。又切。下同。 曾昨登切。 媒合如字。又音。 校斛古孝切。下胡谷切。升十斗,斗十斛。 尺切。作「秤」,俗。 度如字。 行下孟切。注同。下切。注同。周胥云:「察其行慝者,而之。」氏:「使人行物於市,巧之,欺者。」音育。—M侯甲切。 作木切。 方切。物皮命切。下「」同。 其于切。 固音角。字亦作「榷」,音同。:「初榷酒酤。」古曰:「榷者,步渡。雅之石杠,今略也。禁其事,利入官,而下由得有,若渡水之榷焉。」固字亦作「辜」,各如本字。注曲云:「欲之曰固。」後云:「辜在所珍。」又云:「豪右辜榷。」注云:「前音曰:辜,障也。榷,也。障人,而自取其利也。」 障之亮切。又音章。 更出古行切。 市七南切。 徒何切。 郎戈切。 已古切。下同。 券昔切。 悔荒切。 令呈切。下而小切。 防丁兮切。下音房。 漂匹消切。下同。 津音祭。下同。 航音杭。 ?音伐。下同。 若于切。 之。下及注同。 茹船人恕切。易曰:「有衣。」子夏作茹。〔一六〕塞也。 湍他端切。下七切。 卒遇切。 藏才浪切。 然火作「然」者,非。〔一七〕所力致切。 唯癸切。又音。 解牒古隘切。 漏泄私烈切。 簿裴古切。 致色具切。 稼曰稼,曰。 碣音揭。 各令呈切。下同。 一丁浪切。 直刃切。直赤切。 之分扶切。 令力政切。下注同。
捕亡第十一亡逃不,罪。建此捕律,以。里悝首制捕法。後魏益曰捕亡。北改「亡」「」。後周易「」「逃」。隋世遂捕亡律。
吏子亮切。下同。 受使色吏切。又如字。 逗留音豆。下如字,又力救切。字或作「遛」。前匈奴云:「祁知在前,逗遛不。」孟康曰:「律也。行止,稽留不也。」古曰:「逗,住同。又音豆。」 自首舒救切。後此。 即于切。後「捕」同。 拒音巨。 捍音汗。 迫音伯。 窘渠切。 折之舌切。又切。下同。 捕古切。 如字。又乃旦切。 令得呈切。至卷末同。 未丁切。下同。 才用切。 宦胡切。 亮切。又音常。 致古切。 展陟切。
第十二易曰:「折致刑。」曰:「惟刑之恤。」期於□多辟,〔一八〕傅致平典。之重,不其然乎?此篇所以殿律者,欲值其罪,人得其情也。里悝始造囚法。魏世分出此篇。北合於捕。後周。
枷音加。 音丑。 去吐活切。下起切。下同。 易音亦。下同。 所著略切。下同。解佳切。下同。 未丁切。下同。 囚于切。後「更」同。 雇古暮切。 倩七政切。令呈切。下「令其」、「即令」、「令失」同。 翻方元切。 通直切。 考音信。下同。 覆七南切。 追究居又切。 得古切。下同。 考掠音。 待差楚懈切。病也。 邂逅胡懈切。下胡遘切。意不期而事之。 鞫居六切。 音。 丁浪切。 劾胡得切。 七奴切。 捶之切。 恐迫丘勇切。 折之舌切。又切。 律令力政切。 分符切。後比必寐切。又如字。 易者音亦。 使色吏切。下「遣使」同。 不丁浪切。 昌切。下「重」及注同。 服符免切。 孕以切。 屠音短。 下胡切。 官任而切。下同。 愈以主切。差也。 陪役薄回切。
律音
承奉郎守大理事知袁州萍事充子 臣中和
承奉郎守大理寺丞充子直 臣宋祁
承奉郎守大理寺丞充子直兼北宅故河州察院教授 臣公郎守
王府侍兼子直朝奉郎秘省
承奉郎守太子右善大夫充子直都尉 臣安
翰林士士兼侍朝大夫尚部郎中知制同修史崇文院知承司兼下封事判子太常院都尉始平郡侯食邑一千食封肆百紫金袋 臣元
翰林侍士兼士中奉大夫尚兵部侍郎兼群牧使判子太常寺太常院上柱安郡公食邑二千二百食封肆百紫金袋 臣
天七年四月 日准
敕送崇文院雕造
校勘
〔一〕 制刑十五等及鞭杖督之差 「十五」原作「十三」,隋刑法志改。按:梁刑名十五等:死罪一等(首及市),耐罪四等(髡五刑,笞二百;四刑;三刑;二刑),罪十等(死金二斤;髡五刑、笞二百金一斤十二;四刑金一斤八;三刑金一斤四;二刑金一斤;金十二;金八;金四;金二;金一)。程德九朝律考。
〔二〕 器械 「械」原作「盛」,改。
〔三〕 不以京室常 「常」原,。
〔四〕 詈(注)切 「」原「」,改。
〔五〕 翊及身名官 「翊」原「相」。按:唐三相之名,唐官志列官、、翊,今改。
〔六〕 文云四丈也八 「八」原「入」,文改。
〔七〕 六 「六」原「大」。按:律文「大」,卷三名例律「除免及官法」律文作「六之後」,今改。
〔八〕 其有司辨而授之之 上「之」原涉下而,周。
〔九〕 (注)于切 「于」原「干」,改。
〔一0〕三宥曰忘 「三」原「二」,周改。
〔一一〕分行字也 按:文不可解,「行」字疑「衍」字之。
〔一二〕下至卷末皆同 「末」原「朱」,形近致也。
〔一三〕王者制以取重 「王」原「三」,形近致也。
〔一四〕後魏改曰律律 「律」原「徒」,卷十七律疏、魏刑志改。
〔一五〕下故令同 「令」原「今」。按:律文「故今」,卷二十六律「向城官私宅射」律文作「若教令入城及宅中」,今改。
〔一六〕子夏作茹 「茹」原「茄」。按:此乃易既「有衣」云,今改。
〔一七〕然火(注)作然者非 按:文意,二「然」不同一,疑下「然」字作「燃」。今本作「燃」,文徐注:「然,俗作燃,後人增加。」故此云「作燃者非」也。
〔一八〕期於□多辟 按:□原本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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