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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校释》原文txt下载:第三十九章

发布时间: 2013-12-14 06:37:32 作者: rap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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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

  之案:“”字,堂碑因避清帝改“甯”,今原碑文改正,下同。

  神得一以,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

  可均曰:“万物”,各本作“物”。

  振玉曰:敦煌戊本此句。

  之案:景福本、范本“”亦作“万”。又碧曰:“君平本‘物得之以生’,下文‘物以生恐’十四字。”

  侯王得一以天下正。

  可均曰:“天下正”,御注、王弼作“下”。

  范元曰:,正也。王弼、郭同古本。一本“”作“正”,亦後人避也。河上本作“侯王”。

  之案:傅、范本、柰卷作“王侯”,群治要、盛老子疑反、裴楷、一四九引作“”,遵、河上、、景福、正、、溪、室町及玉篇“一”字下引均作“正”,遂州本作“政”。中都四子本此句作“以天下正”。

  王念曰:河上本“”作“正”,注云:“天下平正。”念案:雅曰:“正,也。”氏春秋君守篇“可以天下正”,高注曰:“正,主也。”“天下正”,洪言“天下主”耳。下文“天以清”,“地以”,即承上文“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言之。又云“侯王以高”,“高”二字正承“天下正”言之,是“正”君之,非平正之也。王弼本“正”作“”,借字耳。

  一堂曰:“天下”,按“”一本作“正”,注乖。下同。政要刑法第三十一引亦作“正”。

  彭耜曰:“本作正,避。”

  易鼎曰:“”或作“正”,古字通用。王氏志此“ ”借字,似未然。易“者也”,注引老子曰:“王侯得一以天下。”王弼周易略例:“制天下之者,夫一者也。”邢注引老子亦作“”。文王元曲水序注引亦作“”。是“”本字。

  健曰:“侯王得一以天下”,“”字景、景福作“正”,元、傅、范王本皆作“”。范注:“,正也。一本作正,後人避也。”按道藏御注、御疏本原作“正”,疏云:“本或作字,即正也。”元石刻乃改“”,范云“後人避”,非也。又此章凡“侯王”字,傅、范亦作“王侯”,非也。唐本、王本、河上本皆作“侯王”,“”字自句中。

  之案:作“”是也。易曰:“天下之,夫一者也。”又曰:“言致其一也。”老子此章言“侯王得一以天下”下,傅、范及文下有“其致之一也”,易均合。又柰卷及大阪本,均作“天下”,狩野直喜:“河上公本亦有作‘’者,自宋刻避帝改‘’作‘正’。”今之以景碑文,知“ ”“正”二字古通用,而避之亦非。

  天以清,恐裂;地以,恐;

  之案:碑文卷此均作“”,不作“”,例。武法京敦乙本作“”。又子至篇:“天以之清,地以之。”意本此。

  培曰:“”“”。文:“,屋也。”淮南子冥“四”,高注:“,也。”左定三年“於炭”,杜注:“,也。”之,圮同。恐者,言崩圮也,即地之。“”“”字之省形。

  昌曰:是。子列寇“先生既,曾不乎”,文:“,司本作。”列子帝篇引作“”。又性“非藏其智而不也”,御逸民部引作“”。左哀十一年疏引竹年云:“梁惠王逢忌之以民。”地理志引作“”。均其也。“”“”,故可通用。此言天以清恐裂,地以恐也。

  神以,恐歇;谷以盈,恐竭;

  沅曰:“竭”,河上公、王弼作“歇”,案作“竭”。

  之案:河上公、王弼作“竭”,上句作“歇”,校。“ 歇”,文:“息也。一曰越泄也。”雅二:“歇,泄也。”七:“精神越泄,百病咸生。”“竭”借“渴”,“渴,也,水,曼。”雅:“涸,渴也。”多以“竭”之,是竭有涸之。周“伊、洛竭而夏亡”,注:“涸也。”淮南林:“泉不能竭。”本:“竭而。”河上注此:“言谷有盈,不可但欲盈已,恐枯竭不谷。”“竭”“渴”同,不必改字。

  物以生,恐;

  振玉曰:敦煌本此句。

  侯王以高,恐蹶。

  武雄曰:景、遂、敦三本“侯王”上文合,下又同。景、遂二本“高”,敦本“高”字,然下文“高”,有“高”字是。

  振玉曰:敦煌本“”下有“而”字。

  之案:此句疑有文。河、王本、本、溪、景福、正、室町、柰卷句同此。范本作“王侯以,恐”,高作“侯王以而高,恐蹶”,傅奕作“王侯以而高,恐”,彭耜,孟同傅本,惟“王侯”作“侯王”。遵同彭本,惟“以”作“以正”。皆川愿老子解又遵同。

  培曰:案上文“天以清”,“地以”,“神以”,“谷以盈”,“物以生”,均承上“以清”、“以”、“ 以盈”、“以生”言,惟此句“以高”上“以天下”不相,疑“”即“”字之。“”、“”形近,後人此王注有“清不足”文,遂改“”“”,又疑“高”文,下“高”二相,遂於“”下增“高”字,“”作“”,“高”乃衍文也。

  易鼎曰:作“侯王以,恐蹶”,“”“”。後人下文“以本,高以下基”二句,以承上文而言,妄於“”下又加“高”字,遂致踵,而理不可通矣。

  之案:“恐”,王本“”作“蹶”。文:“蹶,僵也,足,厥。一曰跳也,亦若贰!V:“蹶,失也,僵也,亦作。”雅三:“,也。”慎行“小人之行,不于山”,注:“也。”荀子成相“乃”,注:“覆也。”“侯王以,恐”,言侯王以,恐覆失其位也。治要引作“”,夏竦古文四卷五引古老子亦作“”。

  故以本,高以下基。

  可均曰:“高以下基”,御注“”字,河上“高”下有“必”字。

  宇惠曰:策“以”“高以”上有“”字。

  之案:景福、室町、柰卷、本及淮南道、群治要、意林引二“以”上均有“必”字。淮南原道:“是故者必以,而高者必以下基。”亦本此。

  是以侯王自孤、寡、不,

  可均曰:“不”,王弼作“不”。河上云:“不,喻不能如所。”四十二章“不”亦然。

  之案:“侯王”,傅、范作“王侯”,文雪注引作“王公”。“自”,景福本“”作“曰”,彭耜、范元、孟、室町、柰卷及治要引作“”。

  易鼎曰:按“自”作“自”。四十二章云:“人之所,唯孤、寡、不,而王公以。”此亦必作“”也。淮南高注正作“”,文邱希伯之注引此作“王侯自孤、寡、不”,皆其。

  洪曰:德“是以侯王自孤、寡、不”,案曲“ 於自曰不”,注:“,善也。”左氏僖四年“不是”,杜注:“孤、寡、不,侯。”字皆作“”。列子天瑞篇“之布”,文:“,本又作。”此“”“”之借字,河上注“”之,失之。

  徐曰:老子法:本章“是以侯王自孤、寡、不”,河上章句云:“不,喻不能如所。”“道化”章“人之所,唯孤、寡、不,而王公以”,章句云:“孤、寡、不,不祥之名。”“不祥”是,“不能如”之乃是望文生,非古也。“”“”通。正月“蔌蔌方有”,後蔡邕作“速速方”。列子天瑞篇“之布”,文云:“本又作。”表篇“右宰臣”,文孝交注作“臣”。音近假借之字也。按“”之言善也,注曲用之,言己之不善,也。又“”之言也,高注淮南人用之,言不也,亦也。又王弼本亦作“”。

  之案:孤、寡、不,是也。君守篇“君名孤、寡,而不可障壅”,高注:“孤、寡,人君之也。”碑本“不”作“不”,“”,此借“”。後蔡邕“速速方”,注:“,也。”按亦也,知“不”即“不”。惟,而不非即不,此方言,言也。章炳麟曰:“自曰,本是臣,亦兼短。王侯以自不,‘不’即‘’之合音。淮南人注:‘不,不也。’此望文生,古人死言不,不以此自。”於新方言。

  此其以本耶非?

  可均曰:“非”,各本作“非乎”。

  之案:“此其”,御注、邢玄、、溪、正、景福、、彭耜、高、孟均同此石。傅、范作“是其”,遵作“唯斯”,河、王本作“此非”。范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此非以本邪,非乎’,今古本。”知范所王本“非”作“ 其”。又“耶”字,敦煌本、遵本作“”,、傅、范作“也”,遂州本同此石。“非”,范作“非”,景福作“悲乎”,敦煌本作“非也”。

  之案:作“其”是也。此文中用楚方言。昌曰:“按史高祖‘其以沛朕沐邑’,集解引俗通:‘其者,楚言也。’老子楚人,用楚言。五十八章‘其正’,言‘正’也。七十七章‘其不欲’,不欲也。‘是其以本也,非’,言是以本也非也。”

  故致。

  可均曰:御注、王弼作“”,芝上“”作“ ”,也。

  之案:“”字,河上、、景福、室町、柰卷同此石,遵、敦煌本作“”。“致”作“造於”,敦本句末有“ 也”字。法京敦乙本上之“”作“”,下之“”作“”,芝御注本同。遂州、傅、范上下均作“”。范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今案王本作“”,道藏王本作“”,范同。又道藏王本道藏宋太守刻四家注本引王弼注亦作“故致,乃也”。案作“”是也。“”或“ ”,皆“”之,“”“”古通,“”“”,“”、“”,芝法京敦乙本皆其也。“”,。李道曰:“家解不通,予之各件,一名者,喻我是一身,一名我也。成玄英曰:‘,也,箱、、、,假合而成,徒有名,即。五物四大,幻亦然。所以身既浮,安寄?’”李曰:“今夫、、、、衡、、、W,合而成,人但有此者,曷有哉?然而名之曰,而不曰、、、、衡、、、W也。”之案:二李皆佛也,存巴利文之王失之那先比丘,即明。

  “那先王:‘言名,何所者?耶?’王言:‘ 不。’那先言:‘耶?’王言:‘不。’那先言:‘耶?’王言:‘不。’那先言:‘耶?’王言:‘不。’那先言:‘耶?’王言:‘不。’那先言:‘耶?’王言:‘不。’那先言:‘耶?’王言:‘不。’那先言:‘扛耶?’王言:‘扛不。’那先言:‘耶?’王言:‘不。’那先言:‘合聚是材木,著一面耶?’王言:‘合聚是材木,著一面不也。’那先言:‘假令不合聚是材木,耶?’王言:‘ 不合聚是材木,不。’那先言:‘音耶?’王言:‘音不。’那先言:‘何所者?’王便默然不。那先言:‘ 佛之,如合聚是材木,用,因得。人亦如是。合聚、面、耳、鼻、口、、、肩、臂、骨肉、手足、肝、腑、心、脾、、、胃、色、、喘息、苦、善,合聚名人。’王言:‘善哉!善哉!’”

  自佛教流入中,於是而有“”之。作“”、作“ ”,可通,然非老子之言也甚明。

  高延第曰:“至”,河上本作“致”,王弼本、淮南子道作“致”,各曲,本文不相附。氏文出“”字,注:“也。”是原本作“”。由“”“”,由“”“”,後人反文,非也。子至篇“至”,下又云“天以之清,地以之”云云,正引此章,尤可。

  曰:案“”,也。澄本“”作“”,焦氏考“”古本作“”,“”字於始通。疑此文本作“致”,“”古通(射注“或”)。,也;,言反也。侯王自孤、寡、不,此不矣,而自之,然甚明。淮南山“求美不得美,不求美美矣”,注:“心自求美不得美名也,而自有美名也,故老子曰‘致’也。”(文作“”而以美名,知其也。)此意。

  不欲如玉,落落如石。

  可均曰:“落落”,王弼作“珞珞”。

  振玉曰:敦煌本作“”、“落落”。

  之案:“”,景福本作“”,遵、傅奕本作“碌碌”。“落落”,御注、遂州、邢玄、、溪、正、室町、柰卷、遵、河上、、彭、范、同此石,景福作“硌硌”。又二“ 如”字,傅、范作“若”。沅曰:案古“”、“碌”、“珞”三字,“硌”作“落”。以“公等”“□□”。文解字云:“□,也。”是用之?

  洪曰:案“”。雅:“逯逯,也。”文:“□,也。”通用字。王本:“物以多而。落落,石貌。石本物,以而自,是以不欲也。”晏子春秋篇下:“哉石乎!落落,之,以久,是以速亡也。”即此。

  高延第曰:“”,史平原君作“”,後衍作“碌碌”,注:“碌碌人所,落落人所。”河上注以“喻少,落落喻多”,王弼以一珞珞,於形”。王逸九思注:“硌硌,而多有貌也。”以上解,皆本文不合。且以毛遂十九人曰:“公等,因人成事者也。”何世家:“未有奇。”(注:“鹿鹿。”)荀王仲翁望之曰:“不?碌碌,反抱木。”

  後援:“今更,欲往?之。”解尤不可通。按文:“□,也。”(言人所役使。)索王劭曰:“,借字耳。文云:‘□□,之貌。’”“□”下引毛遂曰:“ 公等□□,可因人成事耳。”史亦作“”。、碌、、鹿、皆“□”之假借,以之之,以上人刺之,可意。後人徒下有“玉”“石”字,遂以玉石正,各,不悟其不可通耳。“落”、“珞”、“硌”亦之,今後耿“落落合”,注“疏貌”,言其?,人不相入,之正相反也。

  之案:“”,或作“碌碌”,或作“”,又作“”,又作“鹿鹿”。“落落”,或作“珞珞”,或作“硌硌”,皆一之之,古人通用。其後衍注曾言之,:“可可,皆非道真。玉貌珞珞,人所,石形落落,人所,既失矣,亦未得。言才不才之。”此以子老。

  【音】此章江氏:清、、、盈、生、(耕部),裂、、歇、竭、、(祭部),邪、乎、(部,邪音余),、玉(侯部),落、石(部,落,入,石,蜍入)。之案:邪、乎同部,“”“”皆“”之,邪、乎、。又,古音歇,歇,高本本一作“泄”,裂、、泄、竭、、蹶。又“天以清,恐裂”下五句,以清、、、盈、生、裂、、歇、竭、、句中互。此外“不”之,亦下、玉同六屋入,隔句。

  姚文田曰:“落落如石”,落、石,此上句皆句中自。

  右景碑不分章,一百三十三字,敦煌本一百三十二字,河上本一百三十五字,王本一百三十四字,傅本一百三十九字,范本一百三十六字。河上本“法本第三十九”,王本“三十九章”,范本“昔之得一章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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