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均曰:“久者”,河上、王弼“”下有“且”字。
之案:傅、范本同。遂州碑作“天地久”。又“天地久”,古有此,此引而之耳。
故能久。
之案:“故”字碑本磨不明。“久”,各本作“生”。可均曰:“王氏萃引邢州本此同。易州石柱及河上、王弼作‘ 生’,非也。”又案敦煌本瞻易太引均作“久”。此“久”字假借“有”,前二“久”字稍。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久;道乎本不久。”注:“作有。”故能久,即言故能有也。
是以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之案:杜光庭本此二句。外引“故老子曰‘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本均同。
以其私,故能成其私。
可均曰:“以其私”,文引河上此同。御注、王弼“以”字上有“非”字,王弼句末有“邪”字。
之案:碧曰:“河上公、君平本‘以其私’,王弼古本作:‘不以其私邪?’”是所本此石同。王古本傅本及准南道引同。明、、正、高、范元、室町本今王本同。又遂州碑本作“此其尸,故能成其尸”。本成疏:“ 尸,主也,……而言成其尸者,人也。”成所文,即遂州碑本。案“私”作“尸”,非也。後方“尸解”注:“言登仙,假尸以解化也。”此神仙家言,入老子本文,本成疏遂州本皆如此。
【音】此章江氏。姚文田:先、存,奚侗同。柱生、生,先、存、私。“私”字音“先”均,“西施”又作“先施”。
之案:“生”之“生”,敦、景、遂三本均作“久”,知此章久、久、久,生、生。又“不自生”之“生”入耕部,“先”“存”入文部字相,此文、耕通。
右景碑本四十六字,敦煌本同,河、王、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本“光第七”,王弼本“七章”,范元本“天地久章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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