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案:傅、本“象”下有“者”字。注“象”作“□”。案“象”借“像”,易系:“乃之象。”“大象”即大像也。成玄英疏“大象,大道之法象”,是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可均曰:“平太”,注、大典作“平泰”。
之案:傅、本、遂州本、邢玄、、溪、正均作“泰”,河、王本作“太”,道藏王本作“大”,“泰”、“太”古通。依:安,也。名言:“安,晏也。”晏晏然和也。平者安之至,泰者平之至,“安平太”列。王引之持,:“‘安'於是也,乃也,也。老子曰:‘往而不害,安平太。'言往而不害,乃得平泰也。”
,客止。道出言,淡味,
可均曰:“道出言”,注、河上、王弼作“道之出口”,傅奕作“道之出言”。下“”、“”、“用”三句各本皆有“之”字。“淡味”,各本“淡”下有“乎其”二字。
振玉曰:敦煌本“口”作“言”,“淡”作“”,“乎其”二字。
之案:王羲之本、本亦“口”作“言”。曰:“‘出言',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出言”。一堂曰:“道之出口”,古本、碑本“口”作“言”。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俱作“出言”。文出“尺反”。合而稽之,王本文本作“出言”明矣。其作“口”者,缺上也。何晏景福殿注引亦作“出言”。
陶曰:傅奕本“出口”作“出言”。王注言:“道之出言,淡然味。”而二十三章“希言自然”,亦云:“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味也。”似所本傅奕同也。“言”字“口”?
不足,不足,用不可既。
可均曰:“用不可既”,注、河上作“用之不可既”,王弼作“用之不足既”。
魏稼曰:“之不”,注“不”上有“之”字,下句同。“用不可既”,按注“既”字。
振玉曰:景本、敦煌本均“之”字。
之案:景福、溪、正、室町傅、范、孟俯、高本均有“之”字。又永大典王本作“用之不足既”,他王本“足”亦作“可”,傅、、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文:“既,小食也,皂,。”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也。”曰:“‘用之不足既',案文:‘既,小食也。'上文可以止客,而道是。可,可可食,而道不可食也。故云:‘之不足,之不足,用之不足既。'注‘既',昧於古,故不能切也。”(此亦古之存也)曰:“,喜人食。音洛,非音。”
【音】此章江氏:象、往(部),害、太(祭部,害,胡列反,太,他列反),、止(之部),味、、既(脂、元合)。之案:味、既,脂部,,元部,此脂、元合。廷、奚侗:味、既。江有曰:“”,仍吏切,按古有上,止部收。老子仁德篇“”,止。
右景碑本三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三字,傅、本四十四字。河上本“仁德第三十五”,王本“三十五章”,本“大象章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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